《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指出,要推進
市場化機制建設,加強生態系統
碳匯基礎支撐。筆者認為,通過市場機制推動實現碳
減排,應重視以下方面工作。
碳市場規則切實可行。自2012年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來,全國碳市場運行具備了一定的基本條件,但是在
法規建設、
政策協調等方面還存在不足。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以來,覆蓋年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與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還存在較大差距,需進一步激活碳市場交易。需切實結合我國碳排放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相應
政策法規,為入市企業提供政策保障。要推動企業積極入市,為企業提供相應的培訓支持,以期利用市場優勢實現
碳減排的綜合服務能力。
碳交易數據真實可靠。我國目前還尚未建立全國性的碳匯監測核算體系。前期試點地區基本以政府規章或者部門文件為依據,對納入范圍的企業標準設定、配額分配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要想發揮碳市場的強大作用,就必須確保碳交易數據來源可靠、真實有效。要從頂層設計進行謀劃,統一思想,明確標準。各地、各企業應積極配合,完善核算標準,最終形成既符合我國基本情況又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碳匯核算標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中爭取有利地位。
碳減排追蹤落實到位。在完成碳交易的情況下,對于企業落實碳減排的具體情況目前還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缺乏監管依據。2021年7月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碳達峰碳中和落實情況納入督察重點內容,曝光了一批盲目上馬“兩高”項目的典型案例,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各地對于碳減排情況均存在一定程度信息不透明的
問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做好碳減排追蹤,必須強化監管,完善信息披露。要對企業碳減排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充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利劍作用,引導地方協調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要加強企業信息披露,保持透明度,確保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