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全文
為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
問題,進一步改善全省環境質量,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
貴州省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以下簡稱計劃),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計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緊緊圍繞城鎮、產業園區、現有企業三大領域環保設施建設,以治水、治氣、治渣為重點,推進實施約2000個污染治理項目,從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我省環保設施總量不足問題,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瓶頸,保住貴州良好生態品牌,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實現天藍、地綠、水清、氣凈。
二、工作目標
(一)水污染防治目標:貴陽市實現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余設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縣城達到85%;全省生活污水再生水平均利用率達到20%,工業廢水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省地表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出省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二)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工業污染源廢氣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省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貴陽市環境空氣質量穩定保持在全國重點城市前列。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目標:貴陽市實現生活垃圾全部無害化處理,其余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縣城達到85%;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5%以上。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能力達105噸/日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含管網配套)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工程。立足解決當前我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快推進各地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逐步開展利用
水泥窯協同處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2015年開工建設52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規模29.45萬噸/日),污水收集管網長度829.47公里,4個污泥處理處置項目;2016年開工建設20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規模9.28萬噸/日),污水收集管網長度243.58公里;2017年開工建設22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規模4.1萬噸/日),污水收集管網長度365.73公里。到2017年底污水處理能力新增42.83萬噸/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網長度1438.78公里,新增污泥處理能力480噸/日。(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
(二)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收運系統建設工程。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原則,加大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率,擴大覆蓋面,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服務半徑范圍內,加快建設小城鎮垃圾收運設施。推進100個示范小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在已建成32個示范小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基礎上,2015年底建成23個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收運項目,處理能力120噸/日,收運能力1185噸/日;2016年底建成31個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收運項目,處理能力400噸/日,收運能力1195噸/日;2017年底建成19個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收運項目,處理能力340噸/日,收運能力895噸/日。到2017年底建成處理能力860噸/日,收運能力3275噸/日。(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
(三)實施水泥窯協同處置、焚燒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程。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垃圾收集
運輸條件、當地環境敏感性等因素,合理布點,因地制宜選擇水泥窯協同處置、焚燒等資源化技術,逐步建立以水泥窯、焚燒為主,填埋及其他無害化處置試點項目為輔的多元化生活垃圾處置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18個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等其他項目建設。到2017年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比例達到35%以上。(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實施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根據園區產業污染物特征,采用針對性的污水處理工藝,特殊工業污水應分類、分質收集處理,污水收集管網應與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并根據園區發展及時完善。2015年底完成第一批34個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啟動第二批36個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6年底完成第二批36個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啟動第二批其余40個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底完成第二批其余40個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實施火電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強化火電行業大氣污染物
減排,大力推進脫硫設施旁路封堵、脫硝設施建設。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對已投運的脫硫設施進行煙氣旁路封堵,加快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的脫硝設施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火電行業旁路封堵及脫硝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能源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六)實施揮發性有機氣體回收設施建設工程。對全省范圍內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按照一站(庫/車)一方案的原則,逐站(庫/車)進行油氣污染治理改造。2015年底全省范圍內的已建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全部建成油氣回收裝置。(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
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七)實施工業廢水治理工程。以煤礦、釀酒、磷
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加大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現有煤礦根據具體情況建設完善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施“一礦一污水處理站”。對高濃度有機釀酒廢水進行綜合治理。強化防腐、防滲措施,對現有磷化工企業廠區廢水“跑冒滴漏”問題進行整改,對污水池進行防滲處理,加強磷化工廢水處理設施管理。針對畜禽糞污染特點,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2015年完成42個煤礦企業廢水治理工程、8個釀酒企業廢水治理工程、5個磷化工企業廢水和磷石膏渣場治理工程、18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2016年完成23個煤礦企業廢水治理工程、1個釀酒企業廢水治理工程、1個磷化工企業廢水和磷石膏渣場治理工程;2017年,完成3個煤礦企業廢水治理工程、6個釀酒企業廢水治理工程、2個磷化工企業廢水和磷石膏渣場治理工程。到2017年底,共完成68個煤礦企業污水處理站、15個釀酒企業廢水連片治理項目、8個磷化工企業廢水和磷石膏渣場治理工程、18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委,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
(八)實施標準化渣場建設工程。按照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DB52/865-2013)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工程防滲系統施工、環境監理及驗收規范》(DB52/T 912-2014),全面推進我省工業渣場、尾礦庫環保設施建設,嚴格施工圖的審查。2015年完成29個標準化渣場建設;2016年完成30個標準化渣場建設;2017年完成34個標準化渣場建設。到2017年底完成93個標準化渣場建設。(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
(九)實施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工程。全面建成投運9個《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內項目,在規劃內項目處置能力覆蓋不到的縣(市、區、特區),統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設施。2015年完成6個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2016年完成13個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2017年完成6個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到2017年底,全省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能力達105噸/日以上。(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建立有效工作運行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確保取得實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要統籌協調推進轄區內項目建設。省直牽頭部門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統一報送省環境保護廳,由省環境保護廳匯總后報省政府。
(二)明確責任分工。城鎮及產業園區的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企業類環保設施建設責任主體為各有關企業。省直各牽頭單位要將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按照“定時間表、定工作量、定路線圖、定責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頭推進落實,及時建立健全定期督辦、定期通報、定期考核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對工作滯后的地區及企業進行預警、通報、約談,督促抓好整改。
(三)加強資金籌集。堅持政府引導、
市場為主、公眾參與的原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的精神,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銜接,最大限度地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加快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企業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積極推行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加大資金籌措,確保完成治理任務。
(四)強化動態管理。省環境保護廳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發電〔2014〕25號)的有關要求,加大對治污設施的執法檢查力度。省直牽頭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要加強過程監管,實行目標管理,項目化推進,及時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因城鎮化及產業園區推進過程中需變更項目和建設內容的,必須在該年度第一季度前申報,由省直牽頭部門按項目總量不減、年度任務量不減的原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