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國扶植光伏產業財稅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筆者就完善我國扶植光伏產業財稅
政策提出兩點建議如下:
一、中國應增加對光伏研發的政府投入
光伏產業的發展最終取決于
市場對光伏產品的有效需求。要形成大規模的市場需求,就必須使光伏發電的成本不斷下降,使其能夠與火電進行競爭。而降低光伏發電項目成本的途徑:一是生產規模擴張;二是直接電價補貼;三是技術創新。當前,我國光伏產業經過2003—2007年和2009—2010年兩個階段的高速發展,規模擴張的邊際效應正在遞減。電價補貼雖然可以支持光伏發電項目,但有扭曲價格擾亂市場的弊端,同時還會增加財政負擔,因此不宜長期使用。未來,光伏發電成本降低的動力將主要來自光伏新技術、新材料。中國應增加對光伏研發的政策支持,加大光伏技術研發領域的政府投入,借鑒新加坡扶植光伏研發的一些做法,推動太陽能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發和光伏研發人才的培養。
二、中國應調整光伏生產環節的補貼政策以改善外貿環境
對于目前中國光伏產業遭受歐美國家的“反補貼”,中國還是應該調整一些明顯有違WTO規則精神的補貼政策,以利于改善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環境。一是減少對生產環節的補貼;二是對屬于WTO規則禁止性補貼的出口補貼、稅收優惠等應逐步取消;三是將容易被認定為具有專向性的補貼和稅收優惠調整為普適性、平等性措施,對內、外資企業給予國民待遇,新加坡的稅收優惠政策值得中國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