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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的商業模式考驗

2015-5-10 12:18 來源: 太陽能發電雜志 |作者: 張廣明

“路條”限賣效果顯現

2014年下半年,國家能源局曾連續出臺措施規范光伏電站的投資開發秩序。

國家能源局在《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中表示,在光伏發電市場快速擴大的情況下,項目投資開發環節也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要杜絕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保持光伏電站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上述通知的一個關鍵點在于,明確了買賣“路條”的標準。

根據通知,出于正當理由進行項目合作開發和轉讓項目資產,不能將政府備案文件及相關利益有償轉讓。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的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之前,未經備案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

從上述通知來看,對于判斷是否存在“路條”買賣,主要有兩個依據,一是是否存在有償;二是轉讓的時間,在項目投產之前不能轉讓。

通過一些上市公司此前發布的公告來看,大部分的項目,均在未完成并網前就已經進行了轉讓,甚至因此成為被業內稱道的項目退出方式的典范。而依據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通知來看,這明顯屬于禁止的倒賣“路條”的范疇。

盡管在上述新政剛出臺時,業內對其具體的效果曾產生過疑慮。但就現今來看,上述政策的后續影響,正在逐步顯現。

海潤光伏最近發布的公告稱,國家能源局2014年下半年出臺的對電站項目轉讓的政策,已經影響了公司電站項目商務模式及收入確認模式,延遲了項目出售進度,減少了當期項目可實現利潤。因為,依據現有的流程來看,一個項目從直接備案到最終的并網,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如果不能將這部分時間縮短,意味著當年的項目很難轉讓出去,并納入該年度的利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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