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定總量目標和覆蓋范圍
政策制定者劃定覆蓋排放源的范圍,并對它們的排放總量上限作出規定,即設定強制性的總量目標。
2.分配配額
管理部門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依據分配方案,向
市場參與者分配配額。
3.監測、報告和核查排放數據
依據管理部門的要求,企業監測自己
碳排放數據,并定期向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接受獨立
第三方核證機構的核查。
4.企業遵約,上繳配額
企業在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實際排放上繳配額。
5.企業間的交易
如果有需要,配額滿足不了實際排放的企業可以向配額過剩的企業購買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