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不同于哥本哈根大會
盡管前景美好,但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困境還是讓人心有余悸。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即“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與會各國希望達成《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12年到期之后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協議。然而,會議期間氣候談判演變成亂戰,會場內外代表們互相指責、爭吵。經過馬拉松式的艱難談判,大會最終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但是,海倫·克拉克表示,哥本哈根大會同巴黎氣候大會不具備可比性,類似的困境不會再發生。
“中、美、歐三大占到全球
碳排放約一半的經濟體已經公布了自愿
減排目標,意味著巴黎氣候大會大局已定,再加上各國在談判中不斷磨合,底線已經大致清楚,不太可能再出現6年前哥本哈根大會的窘境。”田慧芳說。
去年11月12日,中國和美國在
北京發表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聲明稱,美國預計在2025年,將碳排放減少26%-28%(比照2005年),而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今年2月25日,歐盟委員會也提出60%的全球減排長期目標以及至少減排40%的自身貢獻目標。
“中國是此次巴黎大會取得成功與否的重要推手和核心貢獻者。近些年來,通過中國自身負責任的行為和政治智慧,中國已經為全球氣候治理取得持續進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將有力推動大會目標達成。”田慧芳表示。
然而,此次大會仍然存在一些潛在挑戰。
“一是各國自主決定貢獻的目標總和估計很難滿足全球升溫2度的闕值,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
市場國家可能面臨更大的減排壓力。另一個障礙是資金和技術
問題。發達國家更偏向于通過市場融資解決氣候資金問題,對發展中國家提出的資金援助、技術轉移等要求可能將模糊對待;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原則、規則與機制等層面的分歧會繼續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