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重點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抓好重點專項監管和
問題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六)組織開展重點專項監管。圍繞上述工作內容,制定年度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選擇重點地區和企業開展駐點及重點監管,集中時間和人員力量,深入查找問題,依法依規開展專項監管工作。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典型性、傾向性問題,下達監管任務書,組織派出機構開展專項監管。
(十七)組織開展重點問題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各派出機構參照上述工作內容并結合本地能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問題監管工作計劃報
市場監管司,經匯總研究后印發各派出機構組織實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各派出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針對本地區能源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組織開展問題監管,并抄送市場監管司。
(十八)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做好各項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相關后續工作,督促企業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問題提出監管意見建議,及時移交處理。有效運用監管工作成果,及時向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完善
政策、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將監管報告作為擬訂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限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