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加強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強
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嚴格許可制度,組織開展許可制度執
行情況專項監管。充分發揮許可證的把關作用,建立有效閉環監管機制,禁止不符合規劃、未核先建的項目進入電力市場。圍繞“發好證、管好證、用好證、服好務”的要求,做好許可證核發和持續性監管,繼續推進以許可促
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完善承裝(修試)許可條件,促進電力建設市場公平開放。加強電工許可管理及考試管理,提高電工進網作業持證率和續期注冊率。繼續規范完善“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監督”的陽光許可工作機制,實現證前、證中、證后的非現場動態監管,確保許可證核發公平公正。
(五)加強電力廠網界面監管。繼續做好廠網聯席會議制度、調度信息披露與報送制度、合同協議備案制度、年度交易監管報告制度、約談約訪制度等廠網界面基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探索開展全國層面廠網聯席會議及市場交易信息發布工作。
(六)加強電網公平開放和調度交易監管。加強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組織開展電網電源配套建設情況、電網企業回購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落實情況專項監管。加強對網網之間的公平開放監管。加強電力調度交易及市場秩序監管,加大電力調度信息披露監管力度。組織開展電網運行方式監管,落實電力調度運行方式報告制度,促進“三公”調度。
(七)加強供電監管。組織對供電企業供電能力、供電質量、服務水平、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業擴報裝、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等進行監管,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繼續開展人民群眾滿意用電監管,重點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低電壓
問題、政府保障性住房供電等。繼續做好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建設監管工作。
(八)加強電力壟斷環節價格與成本監管。修改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辦法,改變管理方式。對東北送華北等輸電工程運營情況進行調查,及時提出價格調整意見。匯總分析跨省跨區輸電線路損耗數據并適時發布。組織開展電力工程造價情況、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情況、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情況專項監管。
(九)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落實《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制定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重點對油氣管網設施輸送儲運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請受理、合同簽訂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管。加強油氣管網信息公開報送監管,進一步加強油氣管網成本價格監管,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十)加強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監管。進一步研究出臺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監管的相關文件,完善天然氣供需日報制度,密切關注國際國內市場形勢,及時發現供需矛盾并組織開展監管、協調工作,保障天然氣尤其是民生用氣穩定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