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的2015年光伏電站年度指導規模,加快推進我省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范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現將《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按要求抓緊篩選項目,組織上報。
一、上報光伏電站備選項目范圍
(一)建成并網后享受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
政策的項目。分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兩類。集中式光伏電站是指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是指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需上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建成并網后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政策的項目。2015年在我省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指導規模控制,市、縣發改委(能源局)按程序做好項目備案工作,電網企業應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三)2015年3月底前已完成項目備案。《關于加快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施責任目標管理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4]1812號)文件中的光伏電站項目,包括光伏電站項目和按分布式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滿足條件要求的需重新申報。
二、上報光伏電站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前期工作進度較快。項目備案后,下列事項已基本落實的項目。
1、省電力公司或市供電公司已出具接入系統設計審批意見;
2、在地面上建設的光伏電站,已取得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意見,擬用地類型應屬未利用地并明確其權屬性質,涉及河道灘涂的應取得水管理部門出具的防洪評價意見,涉及林地的應有林業部門出具用地意見;
3、已取得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意見;
4、已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環評批復意見;
5、利用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應取得其建筑屋的合法性證明,利用現有農業大棚棚頂等農業設施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需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
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的要求,取得設施農用地批準手續及其他合法手續等。光伏發電項目與所利用附屬設施不是一個投資主體的,還應取得項目與利用設施項目業主簽訂的租賃建設協議。此類項目不涉及土地利用的,可不提供項目選址、土地預審、環評等批復意見。原則上該類項目不超過2萬千瓦。
(二)當年可建成并網發電的項目。
三、其他事項
國家下達我省2015年光伏電站指導規模為60萬千瓦。要求4月底前將指導規模落實到項目,并形成我省光伏電站實施方案上報國家。各級發改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做好備選項目篩選上報工作,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做好項目電網接入的各項銜接工作。
(一)省轄市、直管縣發改委要嚴格把關,按照條件要求,認真篩選項目,并對上報項目進度做出承諾。要強化項目督導、推進和協調工作,確保納入指導規模管理項目年底建成并網。
(二)省電力公司應配合各級發改委(能源局)做好年度實施方案報送工作,抓緊組織開展光伏發電項目接入評審批復工作。
(三)要積極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報送制度。各級發改部門要將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內的項目,按照國家重大清潔能源工程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填報表格并按時報送。省電力公司應按月上報新增光伏發電并網項目、光伏發電量等項目運營信息。
(四)請各市、縣抓緊篩選項目并按要求填寫附表,于4月15日前將正式文件報送我委(附送上報文件電子版及上報項目建設方案及相關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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