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簡政放權后的同步監管,促進能源戰略、規劃、政策的有效實施
(一)加強能源項目簡政放權后的同步監管。組織開展能源項目優選、核準、開工建設及投產后運行效果等監管,重點監管
電力、新能源項目簡政放權加強同步監管等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確保放權能夠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確保能源項目投資開發規范有序。
(二)加強能源戰略、規劃落實情況監管。組織開展能源規劃落實和年度計劃執
行情況專項監管,對重要輸電通道建設、煤電基地建設、油氣管網建設等規劃、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維護國家能源戰略、規劃的嚴肅性,促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的調整優化。
(三)加強能源重大
政策落實情況監管。組織開展重大能源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通過重點監管,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煤電
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大型水電送出消納等能源政策執行,促進能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