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交易,除了有控排企業作為購買方,還得有
碳排放權的出讓方,它們可以稱為這項交易的最大贏家。按照
市場規則,這些贏家更多地來自新能源產業,因為風能、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擁有大量的優質碳資產。而
江蘇作為光伏大省,按理應該有所建樹,但是記者也了解到,“
碳交易”在該領域的發展之路仍待開啟。
早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之下,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就使溫室氣體
減排量成為可以交易的無形商品,我省已有不少企業從當時的國際“碳交易”中獲益。
南京綠色資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濮世貴告訴記者,作為國內第一批
CDM項目中的一員,公司的天井洼垃圾場沼氣發電項目在國際“碳交易”開始實行之后,就通過國家發改委批準,并很快在聯合國CDM理事會的注冊成功。“最終我們與國際買家簽署了約200萬噸的交易合同,合同收益在1000萬美元以上。”濮世貴告訴記者,雖然企業曾經獲益,但遺憾的是,《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在2012年結束,國際“碳交易”市場也隨之萎縮,目前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現在國家要開啟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可謂出現轉機。”濮世貴說。
江蘇和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早明告訴記者,參照CDM,我國已經推出了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目前,CCER作為排放配額的補充機制,1噸CCER可以抵消1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可抵消企業部分實際碳排放量,具有極高的市場交易價值,于是CCER逐漸成為“碳交易”市場參與方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