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的碳排放結構中,超過50%的排放來自農業(yè)甲烷及氮氧化物排放、森林減少。這一特點導致新西蘭碳交易體系建設中形成了一些獨特的機制。
自上而下的兩級法律體系
2002年新西蘭政府出臺了一攬子計劃(Preferred Policy Package)指導2012年之前的氣候變
化工作,主要包括:增長與技術創(chuàng)新框架、公眾意識計劃、國家能源效率與保護戰(zhàn)略、新西蘭
交通戰(zhàn)略、地方
政策、商業(yè)機會、廢物處理戰(zhàn)略等內容,并在同年通過了《應對氣候變化法》。
2008年在工黨的支持下,新西蘭國會以63比57通過了氣候變化法案
排放權交易修正案,正式引入了碳交易
市場。同時,這一法案的通過也為新西蘭批準京都議定書提供了法律依據。
該法案經過多次修正后,與配套的管理條例形成了維持新西蘭
碳市場運作的法律體系。具體的管理條例參見下文市場要素中的法律
法規(guī)。
新西蘭的應對氣候變化法案設定了碳市場的法律框架,說明了核心要素的設計;更細致的規(guī)定和要求則通過總督、部長和其他一些機構頒布的法規(guī)進一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