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申請第三方碳核查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資料?
第七條(申請材料)
機構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
核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的申請材料并加蓋公章。
(一)核查機構的材料包括:
1、核查機構備案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近3年本機構或主要技術負責人相關可核實的業績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5、組織機構圖、核查人員名單及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內部質量管理制度;
6、符合性聲明,包括所從事的業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的聲明、不從事與核查工作有利益沖突的活動的聲明、保密承諾聲明、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