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受理核查機構備案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第五條(申報條件)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受理
核查機構備案申請,并按
照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申報。下列機構可以申請備案:
(一)具備以下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1、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事業法人開辦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償付能力;
2、具有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場所、設施、辦公條件,以及穩定的財務支持和完善的財務制度;
3、機構或主要技術負責人近3年內承擔國家或本市
碳排放核算方法編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試點企業碳排放狀況初始報告盤查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3項;或近3年內在溫室氣體控制和管理領域完成至少3項國家級或本市市級課題的本市
節能量審核機構、節能評審機構;
4、具有6名以上核查人員;
5、具備健全的核查工作相關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確管理層和核查人員的任務、職責和權限,明確至少1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核查工作技術負責人,明確保密管理、核查人員管理、核查活動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處理等相關規定。
(二)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且在本市登記注冊或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單位,近3年在國內完成的
CDM項目、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或ISO14064企業溫室氣體核查等項目總計不少于10個,且在本市完成上述領域項目不少于2個,并在本市有6名以上核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