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7 19:52 來源: 國家發改委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數據核查表
二氧化碳排放指化石燃料燃燒過程產生的排放量。核算公式為:
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煤排放量+燃油排放量+燃氣排放量+
-本地區電力調出所蘊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其中:
燃煤排放量=當年煤炭消費量×燃煤綜合排放因子
燃油排放量=當年油品消費量×燃油綜合排放因子
燃氣排放量=當年天然氣消費量×燃氣綜合排放因子
從第j個省級電網調入電力所蘊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當年本地區從第j個省級電網調入電量×第j個省級電網供電平均CO2排放因子
本地區電力調出所蘊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地區調出電量×本地區省級電網供電平均CO2排放因子
說明: 單位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理論上隨著燃料質量、燃燒技術以及控制技術等因素的變化每年應該有所差異,考慮到年度數據獲取的滯后性以及可比性,核算各省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數據采用2005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初步數據,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