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符合國家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前提下,省級
碳交易主管部門在確定參與
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排放配額分配、核查管理、履約管理、市場監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此,非試點地區必須以管理辦法為指導,開展與全國碳交易有關的地方政策和技術規范支撐體系建設;例如,制定進一步加強全國碳市場強制力和約束力的政策措施,開發有助于實現地區
減排目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轉型的排放配額分配方法,制定保障完成核查任務的政策措施,制定保障企業履約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措施等等。通過開展上述工作,不僅可以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順利進行,還有助于非試點地區破解發展與減排之間的矛盾,充分發揮碳市場促進減排和經濟發展轉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