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化發展水平
(二)提升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化發展水平
1.建設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制定出臺《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中期評估及考核驗收管理辦法》,對部分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開展中期評估。開展第六批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2.規范報廢汽車拆解利用。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監管工作,促進老舊汽車淘汰,做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政策有關實施工作,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完善回收網絡、拓展服務功能,探索建立相關激勵機制,促進報廢汽車有效回收。修訂完善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加強與再制造回收體系的銜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3.提高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利用水平。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進行跟蹤評估,研究改善基金補貼方式。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利用相關標準,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利用行為。開展電器電子領域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工作。制定發布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加快制定廢舊鉛酸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