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重點推動強制性標準落實
為強化提升
節能標準實施,應針對各領域的具體情況,進行針對性的規范和引導。
首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標準倒逼作用,重點推動強制性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的實施。
《意見》提出探索能效標桿轉化機制,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和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能效“領跑者”指標是指同類型可比產品中能源效率領先的指標,能效“領跑者”制度將定期發布領跑能效指標,樹立行業標桿,發揮標準倒逼作用,重點推動強制性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的實施,引導企業追逐能效領跑者,形成推動用能產品和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
其次,以強制性節能標準為依據,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能效標識制度等。
“十二五”以來,我國基本形成了節能標準體系,支撐了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隨著綠色消費、綠色建筑、智能能源新業態等的興起,以及公共機構、
交通運輸等領域推進工作的需要,我國亟須完善相關節能標準,健全體系。在探索能效標桿轉化機制
問題上,摒棄高能效產品和企業的意圖明確,行業“領跑者”的水平將成為準入指標。
《意見》提出能效標準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額標準中的能耗限定值應至少淘汰20%的落后產品和落后產能。對
鋼鐵、
水泥等高耗能和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通過制定能耗限額標準,設定能耗限定值、新建準入值和能耗先進值,將為淘汰落后產能、引導技術進步提供技術依據。
三是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這對行業總體能效的提高是一個方向性的指引。
為保障標準實施,應加強節能監察,以節能標準實施為重點,督促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能效標準;加強質量監督,將產品符合節能標準的情況納入產品質量監督考核體系;加強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