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統一信息平臺(PPP中心網站)發布信息進行披露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匯總區域內的項目目錄,及時向財政部報告,財政部通過統一信息平臺(PPP中心網站)發布。
第三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或PPP中心)應當通過官方網站及報刊媒體,每年定期披露當地PPP項目目錄、項目信息及財政支出責任情況。應披露的財政支出責任信息包括:PPP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數額及年度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考慮的主要因素和指標等。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施后,各級財政部門(或PPP中心)應跟蹤了解項目運營情況,包括項目使用量、成本費用、考核指標等信息,定期對外發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門按照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對政府在PPP項目中的資產投入,以及與政府相關項目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并在政府財務統計、政府財務報告中反映;按照收付實現制會計原則,對PPP項目相關的預算收入與支出進行會計核算,并在政府決算報告中反映。
第三十四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