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國科技大會要求,進一步推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落實落地,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 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
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實施意見
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深化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國科技大會部署,堅持“四個面向”,以支撐保障美麗中國建設為目標,以重大科技需求為牽引,以科技創新重大行動為抓手,以戰略科技力量為支撐,打造開放包容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環境,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構建
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支撐。
到 2035 年,生態環境領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大幅提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理論方法取得重大突破,環境監測和模擬等一批關鍵技術和設備裝備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增強,高水平科技人才隊伍不斷優化,全面實現綠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強,為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打造開放包容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環境
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發展預測與中長期科技戰略研究,組織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強化生態環境領域與相關領域科創新規劃的銜接,搭建跨部門協同的科技政策工具箱,推動制定有利于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的財稅、金融、產業、人才、教育、知識產權等政策。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等智庫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生態環境專家委員會對重大規劃政策的咨詢作用。(生態環境部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集聚各類創新要素,培育生態環境科技領軍企業,加大對生態環境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支持企業開展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和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加強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牽頭承擔或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和區域示范類項目。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牽頭建設生態環境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技術聯盟等協同創新組織,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引導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共建一批綠色低碳產業創新平臺,共同開展產業方向研判、技術標準創新、知識產權布局等研究,加快科研成果產業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完善轉化應用市場機制,加強創新服務保障,推動形成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競相迸發、產學研用銜接高效、創新效能持續提升的綠
色技術創新工作格局。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全國科研院所、高校、創新型企業以及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構建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生態,形成全國生態環境領域科技“一盤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基礎研究提升行動
(四)加強基礎研究前沿布局
強化戰略需求導向的體系化基礎研究,突破生態環境領域核心技術、儀器裝備與軟件中的基礎性原理
問題。創新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質復合污染防治全鏈條理論方法。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機理和生態系統
碳匯過程研究,構建碳污融合排放清單。開展環境中典型新污染物去除機理、環境風險評估及表征
方法學研究,加強生態環境健康、基準和標準研究,開展噪聲和光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研究。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機理研究。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關鍵機理、分析評價、預警監測等研究。開展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創新理論和衛星遙感應用算法研究。探索適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時空表達、分析、建模的新理論。加強全球環境治理領域重大前沿問題研究。(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基礎研究支持力度
完善重大基礎研究問題建議、咨詢、立項和指南引導機制,在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提升基礎研究占比,研究解決面向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科學問題。支持科研人員特別是青年科研人員瞄準前沿開展自由探索和顛覆性創新研究,推動完善支持基礎研究人才潛心研究的政策機制,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研究探索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合作模式。加快培育和打造生態環境領域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生態環境部、自然科學基金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生態環境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行動
(六)推進實施一批關鍵技術攻關重大項目
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地方、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各方面意見建議,建立生態環境領域重大科技需求凝練和重大研發任務形成機制。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圍繞減污降碳增匯、多污染物協同
減排、固體廢物綜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安全、河湖生態環境、核安全、數智化環境監測與治理等推動布局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推進工業、能源、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水利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和污染防治關鍵技術攻關。發布重點科技項目指南并實行清單管理,吸引和鼓勵全國科技力量開展聯合研究。
(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國家重大戰略區域和重點地區生態環境科技集成示范圍繞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形成系統化解決方案、標準化建設指南、規模化樣板工程。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區域、重點流域海域、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等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綠色高質量發展需求,謀劃開展一批生態環境科技集成應用示范。完善“政產學研用”協同機制,組織全國優勢單位聯合攻關,由地方政府組織建設高水平示范工程并形成技術標準,探索建立部省聯動的污染防治攻堅戰科技創新示范工程組織模式并進行推廣。(生態環境部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八)加快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和綜合績效評價中,將成果創新水平和轉化應用作為重要評價指標。支持產學研用單位聯合建設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加強生態環境技術孵化轉化、設計示范、工程推廣等市場化服務,提升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運行服務水平。支持政府、企業、科研和金融機構建立科技投入共擔、重大任務實施聯動和成果轉化收益共享機制。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探索建立生態環境科技特派員制度。(生態環境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綠色低碳產業鏈創新鏈融合
堅持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結合,將科技活動深度融入行業企業治污實踐和高質量發展。完善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和標準規范,持續發布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用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普惠政策支持,引導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方向。支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集聚高水平團隊、高科技企業、高效率孵化器等,打造生態環境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重要策源地。(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優化行動
(十)優化一批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
在減污降碳協同、新污染物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方向,積極推動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國家級平臺。推動一批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的建設。加強多要素、長時序的氣候與生態環境定點綜合觀測和網絡建設,支持業務觀測站網升級改造服務科學研究,加強青藏高
原、洞庭湖、鄱陽湖等生態環境重點區域觀測能力建設。推動國家和區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建設。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差異化評價和管理,重大任務可采取定向擇優、定向委托等方式依托平臺實施。(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生態環境科研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跨介質復合污染模擬與調控模擬器(京津冀模擬器)建設。整合生態環境保護科學和業務數據資源,加強科學數據分類分級、匯交和共享利用,推動建設全國生態環境科學數據平臺。建設完善國家生態環境基準、環境及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污染物排放因子、溫室氣體排放因子、聲紋庫等數據庫。(生態環境部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領提升行動
(十二)加強生態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高層次生態環境科技人才工程,培養一批支撐國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視野和國際水平的生態環境領域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學家和創新團隊。建立健全青年科技人才早發現、早遴選和長期穩定支持機制,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的比例。加強從事基礎性、前沿性研究的科研隊伍建設。在相關人才計劃中,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差異化評價機制,加大對生態環境領域的支持。(生態環境部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環境學科建設和人才培育
積極推動部部、部省共建涉環境學科高校或特色學院,支持高校和科研單位加強環境學科建設和實踐,優化環境專業教材編制,培養具備開拓創新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人才。優化學科布局,在新一輪學位授權審核中新增若干環境相關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支持行業科研院所參與環境相關學科博士生培養。鼓勵行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探索建立科教融匯協同育人模式。深化生態環境領域產教融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支持卓越工程師學院建設高校圍繞生態環境領域搭建校企協同培養的新型產學研平臺。(生態環境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全民生態環境科學素質
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加強生態環境科普能力建設。提升生態環境科普作品原創水平,創新科普活動形式,持續打造特色品牌科普活動。加強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建設和管理,發揮好科技創新平臺和環保設施的科普功能。積極推進公民生態環境科學素養調查。(生態環境部負責)
八、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動相關任務落實,統籌和加強對生態環境科技創新重大行動的政策支持。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科技發展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開展科技支撐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監測評價。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政策宣貫,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模式、特色舉措和創新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資金支持
強化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資金支持,積極推動國家科技計劃在生態環境領域的重點布局。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資金和按規定可使用的結余經費,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資金等,以多元化方式支持科技創新。推動科技金融與綠色金融有效銜接,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鼓勵有條件的省份設立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專項。(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生態環境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開放合作
加強全球環境治理雙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推進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探索發起相關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深入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框架下生態環境科技研發與示范國際合作,支持建設生態環境領域國際科技組織和國際合作平臺。(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