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這已成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頭戲”。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積極穩妥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公眾參與和司法公開力度……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實踐中,展現出“重典治污”需求下的強大司法力量。
嚴格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新修訂的環保法已運行4月有余。這部法律不僅加大了對企業違法的處罰力度,而且新增對行政監管部門的問責制度,被稱為“長了牙齒”的法律。
法律的實施離不開司法。“讓污染者付出代價,建立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史上最嚴的環保法真正‘長牙’,而且長出‘鋼牙’。”周強說。
近年來,人民法院向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頻出重拳,通過依法嚴格公正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切實保障老百姓的環境權益。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懲處污染環境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并向社會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
“2014年全國法院新收污染環境罪案件1188件,同比增長7.9倍,嚴厲打擊了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指出,不少地方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積極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在毀損林業資源等案件中實行“補種復綠”,即在對罪犯適用非監禁刑的同時,判令其在原先損毀的林地上進行補種。
據統計,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新收環保行政案件809件,新收一審環境資源民事案件77639件,審結76153件,其中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2881件,同比上升51.15%。
奚曉明表示,為改變當前環境領域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在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時,法院判決的賠償范圍不僅包括人身、財產和精神損失,還包括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