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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日前印發,提出重點利用海上風電場區、圍海養殖區和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開展海上光伏項目建設。到2027年,建成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計并網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海上光伏累計并網規模達到1500萬千瓦以上,力爭達到2000萬千瓦。
《方案》提出,要按照生態友好、節約集約、安全可靠、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推動海上光伏規?;l展、立體式開發,全力打造沿海地區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助力沿海地區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同時,優化電源送出通道,充分利用項目周邊已規劃布局的海上風電、清潔高效火電等資源,實現“風光火”打捆送出,并按要求配置或購買功率不低于10%、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設施(服務),實現多能互補一體化運行,提升海上風光基地送出穩定性和開發經濟性。
發展海上光伏是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拓展發展空間、破解能源資源約束瓶頸、促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根據《方案》,江蘇擬開展60個海上光伏場址建設工作,用海面積約346.25平方公里,裝機容量2725萬千瓦,全力打造江蘇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形成基地化、立體式開發格局,促進海上光伏降本增效。
《方案》還要求,要打造生態友好型發展新模式,切實加強海上光伏項目建設與國土空間、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域等規劃的有效銜接,嚴格按
政策要求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地位重要的濕地區域避開自然保護地、自然遺產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區、重要河口區、大陸自然岸線、候鳥遷飛通道沿線重要棲息地以及內陸洪澇水入海港道及其匯流潮溝、主海堤等敏感區域,落實自然岸線占補平衡和《濕地保護法》管理等相關要求??茖W評價海上光伏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開工前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評手續,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各項生態影響減緩措施、補償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工程實施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