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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空氣質量全面提升計劃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5-2-6 09:06 來源: 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空氣質量全面提升計劃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徐州市空氣質量全面提升計劃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徐州市空氣質量全面提升計劃行動方案

為加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徐州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2024年底,遏制空氣質量惡化趨勢,力爭全年PM2.5濃度同比改善,并完成省定年度優良天數比率任務;到2025年,確保空氣質量較2024年總體改善,力爭PM2.5濃度不高于40μg/m3。

二、重點任務

堅持以減排為核心,突出源頭治理,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把控產業入口。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要求,依法叫停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數據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等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能源高效利用

3.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裝機占全市裝機總量比重達40%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鼓勵火電企業通過改建大容量機組,降低發電煤耗,同時通過開展碳捕集利用改造等技術,進一步降低碳排放強度。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煤電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能耗項目緩批限批。按照國家和省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間煤炭消費量下降5%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4.強化鍋爐類綜合整治。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依法關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三)積極調整交通結構

5.大力推進清潔運輸。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推進鐵路雙層高集裝箱運輸改造工程。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2%和10%左右,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內河集裝箱運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25年,重點港區鐵路、水路進港率達70%。積極推動主城區電廠、物流企業、物流園區等全面推廣純電車輛運輸,力爭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車輛50%電動化替代;優化重點企業自備電廠煤炭運輸方式,力爭2025年底前完成運輸車輛40%電動化替代;擴大黃牌貨車禁限行范圍至主城區繞城高速范圍,爭取2025年6月底前出臺相關文件。(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推進機動車結構升級。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2024年底前完成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鼓勵各地逐步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開展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城區范圍內限制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運行。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民航機場橋電使用率達95%以上。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液貨船除外),在內河港口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2小時,且未采取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觀音機場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8.開展揚塵精細化治理。持續推行新建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設施與工地臨建建設“三同時”機制(同時設計、同時臨建、同時核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開工。市區工地原則上全部納入智慧工地平臺監管。開展常態化走航巡查,每周2-3次,每次不低于10家,發現問題全部通過市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予以交辦、限期整改,同步開展現場復核工作,對問題跟蹤督辦,形成監管閉環。鼓勵推廣新增渣土運輸車輛全電動化,到2025年,存量在運營渣土運輸車輛力爭完成30%電動化替代。推廣裝配式施工和“全電工地”試點,市政重點工程原則上使用純電工程車輛,鼓勵推廣新增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電動化,到2025年,存量在運營混凝土攪拌車輛力爭完成30%電動化替代。(市城建辦、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資規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強化全域保潔,進一步提升全域保潔水平。整合優化保潔公司力量,提高保潔深度洗掃裝備、整合服務標段范圍。建立退出機制,嚴格考核,加大對考核不達標保潔公司淘汰力度,從根本上改變保潔公司小而散、保潔標準低的情況;提升重點區域保潔力度,強化城鄉結合部道路保潔,力爭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納入主城區市場化保潔范圍。提升背街小巷機械化保潔水平,以沖洗濕掃模式為主。常態化開展道路積塵走航監測,每周開展2-3次,每次走航道路不低于30條,并進行問題通報、交辦整改。(市城管局、市攻堅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資規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全力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禁放區域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要求,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加大巡查檢查,壓實各方各級責任。(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廣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重點行業綜合治理

13.推進產業集群、園區綠色轉型升級。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動重點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現“指紋化”精準管理。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垃圾電廠優化提升。積極推進徐州經開區垃圾電廠搬遷工作,力爭2025年確定新廠選址、開工建設。加快推動垃圾電廠新一輪整治提升,全面壓降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市城管局牽頭,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定,2024年12月底前,實現全市659家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清零。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玻璃、有色、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優化重點大戶深度減排。重點排放大戶在保證正常、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強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鼓勵企業自覺采取措施,深化實施友好減排工作,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企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小時排放濃度均值分別力爭控制在20、15、2毫克/立方米以內,玻璃、垃圾焚燒企業氮氧化物較減排前小時排放濃度均值削減30%。2024年11月-12月全市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較2023年同期力爭下降10%以上。2025年全年排放量較2024年總體下降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7.推進“四小行業”整治提升。對玻璃、磚瓦、鑄造、石灰窯“四小行業”前期專項整治情況開展一輪“回頭看”,重點對無組織、有組織排放治理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全面提升治理水平。2024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徐州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對全市鑄造企業建立詳細管理臺賬分類整治,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入園一批”,提升鑄造行業總體發展水平。到2025年,培育環保績效AB級水平的標桿鑄造企業20家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規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常態化開展餐飲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情況、是否達標排放巡查,每月實現一次“全覆蓋”。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按照“五個統一”(統一設計、統一安裝、統一清理、統一運維、統一監管)原則積極推進餐飲油煙集中治理,2025年底前實現重點區域1公里范圍內餐飲單位集中治理全覆蓋。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牽頭)

(六)加強能力建設

19.強化科技支撐。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到2025年,完成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優化整合主城各區技術支撐力量,形成統一指揮、精準溯源監測、科學調度的專業團隊,統籌推進主城區大氣質量整體提升。(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修訂《徐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強化預測預報,繼續加大會商頻次,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團隊預測預報能力支撐作用,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按規定、程序啟動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方案,全力應對不利氣象條件。一旦區域條件符合,積極開展人工增雨、增雪作業,減輕大氣污染影響。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推動區域聯防聯控。積極推進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根據污染過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情況,加強分析研判,開展市域內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導幫扶、高值溯源和末位拔點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大生態環境資金支持。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大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申請力度,積極爭取地方政策支持。鼓勵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調度通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攻堅辦聯合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督導,市政府每周調度工作,通報各地各部門序時目標完成情況。對工作推進滯后、緩慢的,進行曝光、約談;對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程序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落實方案要求。各地、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上肩。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縣兩級攻堅辦要承擔好牽頭抓總、統籌推進職能,推動壓力層層傳導到位。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視情況組織開展約談督察。

(三)強化執法監督。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落實落細行業領域監管責任,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要用好行政處罰和法律手段,把“非現場”執法和“雙隨機”執法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工業企業、建筑工地、“散亂污”企業、機動車闖禁區等大氣污染突出點位或行為,強化執法監管力度。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持續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和跨縣域轉移,實現動態“清零”。強化服務意識,加強企業幫扶,將精細執法與服務企業相結合,避免“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執法。同時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營造全社會監督氛圍。

(四)強化工作幫扶。市生態環境局、駐市監測中心要加強技術幫扶指導,重點抓好熱點網格溯源、整改工作,健全定期會商機制,及時分析研判需要跨區域合作解決的問題,推動重點數據、重要政策互聯共享。針對重點區域存在跨地界污染、跨部門交叉問題,市攻堅辦牽頭對問題及時分解交辦,組織屬地協調攻堅,形成整治合力。同時,督促相關縣(市、區)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時限節點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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