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發證券、國信證券等8家證券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復函,公司自營業務可以在境內合法交易場所參與
碳排放權交易。對券商來說,碳
排放權交易指的是券商作為交易對手方,向
市場提供國內外碳排放權品種現貨的雙向交易報價。券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方式,對推動我國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日漸活躍,截至2024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6.3億噸,累計成交額430.33億元。在此過程中,
碳金融的作用不可忽視。碳金融是建立在碳排放權交易基礎上,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增加
碳匯能力、以
碳配額和
碳信用等碳排放權益為媒介或標的的資金融通活動。健康有序發展碳金融有助于發現合理碳價,完善碳定價機制,推動控排企業以成本效益優化的方式實現碳
減排目標。可以說,發展碳金融是在實現“雙碳”目標下重要且必要的措施。
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的中介之一,券商連接著投資和融資。此次8家券商獲批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這就意味著我國碳金融發展又邁出堅實一步。券商入市參與碳排放權交易,一方面,可以增加資金流動性,完善
碳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另一方面,券商還可以扮演經紀人的角色,撮合碳資產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券商還可以開發相關金融衍生產品,豐富市場供給。
有機構預測,未來我國碳市場交易規模或將達到10萬億元級別,并且市場覆蓋主體、覆蓋行業、產品種類等要素也將逐漸豐富。在這一背景下,須進一步發揮好金融機構在
碳交易市場的積極作用。
近些年,我國在氣候投融資、碳市場建設等方面積極開展體制機制創新,為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但要真正發揮出、發揮好碳金融對碳市場的賦能作用,仍然需要完善配套措施。以券商為例,此次獲批的8家券商雖然已獲得證監會允許其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回函,但不代表這些券商可以進入全國碳市場。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仍然只允許控排企業進行碳排放權交易,金融機構能否入場尚需獲得碳市場主管部門的準入。
202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要推進金融機構有效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加強頂層設計、有效控制投機、做好風險防范是關鍵著力點。相關主管部門應強化制度建設,建立相應的宏觀管理
政策框架,盡快打通金融機構入市的堵點卡點,為金融機構提供長期的政策信號和指引。同時,應適時擴大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范圍,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和交易方式,引導金融有序、有效地支持碳市場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