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多少資金?近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一次雙年透明度報告》(以下簡稱第一次雙年透明度報告)明確:從2024年到2060年,共需資金約270萬億元。
這份重磅報告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共同編制,經由國務院授權后提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秘書處)。
根據《公約》及其《巴黎協定》規定,發達國家有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
然而現實情況是,過去這些年,中國獲得國際社會的資金支持可謂“杯水車薪”。第一次雙年透明度報告顯示,2020年—2022年間,中國收到的國際資金支持僅能滿足應對氣候變化需求的0.2%,二者還存在很大差距。
圍繞一系列關鍵
問題,中國環境報記者采訪了深度參與履約報告編制工作的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以下簡稱氣候中心)副主任陳志華、氣候中心國際
政策研究部主任高翔。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成效卓著,但仍有巨大資金和技術需求
中國環境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資金投入情況如何?
氣候中心:中國堅持低碳綠色和氣候韌性發展創新與實踐,在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儲能和電網建設、森林
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防災減災、氣候脆弱地區韌性強化等方面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
解決氣候變化問題需要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其中資金和技術是關鍵支撐。與歐盟整體1979年碳達峰、計劃2050年
碳中和,歷經71年的緩慢進程有所不同,中國實現“雙碳”戰略目標所需的資金和技術投入具有規模大、創新程度高、引領示范性強的特征。應對氣候變化不僅需要有力度的目標為指引,更需要有力度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才能實現有力度的進展。
據多家機構研究測算,中國開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從2024年到2030年的總資金需求規模約為25.2萬億元,年均約3.6萬億元,約為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3%;從2031到2060年的總資金需求規模約為243萬億元,年均約8.1萬億元。
與此同時,盡管中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技術方面取得了顯著突破,部分領域已經全球領先,但是面向“雙碳”目標愿景,仍需加強技術創新部署與支持投入。
在大規模能源轉型系統性解決方案、低
碳排放工業生產、低碳
交通應用場景、面向碳中和的排放抵消等方面,先進核能、新型儲能、氫能、先進智能電網、低碳
鋼鐵冶煉、新能源船舶與
航空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負排放技術等也是中國亟需發展和獲得技術轉讓支持的優先方向。而面對氣候變化導致的日益高頻率、高強度、高持續、高損害風險,中國尤其是沿海、山地、特大城市等氣候敏感區域,以及農業、水資源、公共健康等領域,對自然災害及復合鏈生災害監測預警、適應決策與風險防控、農業節水灌溉、海洋及海岸帶綜合適應、氣候韌性城市建設等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發展的需求更為迫切。
中國獲得國際社會資金支持可謂“杯水車薪”,年人均僅0.62美元
中國環境報:中國是否能夠從國際社會獲得資金和技術支持?
氣候中心: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下,應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以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在不斷加大自身投入的同時,始終積極與發達國家和多邊機構對接,爭取更多國際資金和技術資源,支持國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2020年—2022年間,中國通過《公約》下多邊資金機制、多邊發展機構和雙邊合作機制等多種渠道獲得國際資金支持共計26.2億美元,開展了農村
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綠色和氣候智慧型農業、磷
化工產業鏈節能與綠色低碳提升、工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綠色公路建設、綠色智慧公共交通、低碳高效物流、沙地綜合治理、生態保護、碳
市場能力建設、綠色投融資等項目,幫助
內蒙古、
黑龍江、
山東、湖北、
廣西、
云南、
寧夏等多個省區推進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
然而這些支持與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需求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從總量看,中國收到的資金支持僅能滿足應對氣候變化需求的0.2%;從人均看,年人均收到支持僅0.62美元;從與中國自身投入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對比看,僅相當于國家財政投入的0.6%;從資金性質看,這些資金支持中僅2%為贈款,其余98%為優惠貸款。與此同時,在這些獲得國際支持的項目中,缺乏針對中國關鍵技術需求的實質性技術轉讓。
總體而言,發達國家由于經濟不振、綠色低碳產業和技術發展較為緩慢、先進核能等技術封鎖、地緣政治甚至氣候政策倒退等多方面因素,近年來向中國提供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支持的意愿較低,中國自身財政投入、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和技術研發應用在推動落實“雙碳”目標和滿足適應氣候變化需求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國呼吁發達國家堅持多邊主義、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環境報:近年來,中國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情況如何?
氣候中心:盡管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還存在巨大的資金和技術需求,但是中國從未忘記力所能及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2024年11月,習近平主席特別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在《公約》第29屆締約方大會上發言時指出,2016年以來,中國提供并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有力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各方普遍對中國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表示贊賞。
與此同時,一些發達國家不僅缺乏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意愿,還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名義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大幅增加關稅、發起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導致全球低碳綠色技術和產業發展遭到破壞,遲滯了應對氣候變化技術的全球擴散,增加了發展中國家應用綠色低碳技術實現新型工業化的成本和困難。
中國呼吁發達國家堅持多邊主義,維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落實在《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下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定義務;呼吁各方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讓全球都能在清潔能源轉型、綠色產業革命、強化系統韌性、低碳消費新潮流中實現繁榮、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