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全國統一大
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提到,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資源環境市場,探索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為何要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如何推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本報記者專訪了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
李志青,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兼任上海市生態環境治理
政策模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等,美國耶魯大學、加州大學、德國哥廷根大學訪問學者。曾主持國家和省部級等多項課題研究。
中國環境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提到,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資源環境市場,探索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我國跨省區排污權交易的現狀如何?
李志青:在探索全國統一的資源環境市場方面,我國已經走了很長的路。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重要的資源環境市場之一,碳
排放權交易本質上也屬于排污權交易。我國自2013年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21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在制度探索、政策制定、研究基礎等方面為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資源環境市場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但是,其他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如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現在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一些地方已經開展了跨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比如,長三角區域性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在2024年啟動,在上海青浦、
江蘇吳江、
浙江嘉善、
安徽廣德4個試點區域率先實現污染物跨省交易。雖然交易流動性有限,交易功能還比較弱,但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的制度、配套政策已初步建立起來。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中國環境報: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的意義何在?
李志青: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程度、環境承載能力差異很大。一些地區經濟發達但環境容量有限,一些環境容量有限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需求迫切,建立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有利于打破地域限制,破解企業發展困境,也有利于排污權這種重要的環境資源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更重要的一點是,建立全國統一資源環境大市場是我們用市場經濟的思維方式解決生態環境
問題的一種有益嘗試,引導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有助于激勵企業加大
減排力度、采取先進環保技術,從而提高環境治理水平。
此外,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能夠有力助推污染治理聯防聯控。不同地區環境容量和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差異,聯防聯控本質上是要提高污染治理效率,把減排工作從成本較高的地區轉移到成本較低的地區,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區域污染防治效率。同時,很多污染物流動性很強、跨界傳輸特征顯著,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有助于打破行政區域限制,讓污染物治理可以不再局限于單一省份,而是從整體上進行統籌規劃、協同治理。這樣能夠更有效應對大氣污染等跨區域污染特征很強的環境問題。目前,推動跨區域污染聯防聯控,面臨的很大挑戰是跨省份、跨部門的協調成本很高。如果能夠建立統一的資源環境大市場,統一規范標準、監測、監管等,將大大降低代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區域的環境管理水平。
中國環境報:對于一些環境容量不足的地區來說,當地企業如果通過購買排污權來生產,會不會造成當地環境質量的惡化?
李志青:應該不會,區域內的污染權交易要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進行。在一個區域內,一地的污染物增多,但其他地方污染物減少,總體看不會影響到整體環境質量。加之排污權交易能夠激勵企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從而通過售賣排污權獲取更多利潤,在這一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下,社會總體污染水平將呈下降趨勢。可見,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是促進社會總福利提高的一個舉措。
中國環境報:長三角區域排污權交易平臺去年正式啟動,在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安徽廣德4個試點區域率先實現跨省交易。效果如何?
李志青:長三角區域排污權交易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排污權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緩解了一些發達地區企業因為排污權的不足導致的發展困境問題,促進了區域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結構轉型。同時也為更多城市和地區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積累了經驗,探索了一些可行的交易模式和管理機制。
當然,在試點過程中,我們也看到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實施過程中還面臨一些挑戰,排污權交易市場活躍度不夠、流動性有限。這反映出目前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還存在交易規則不夠完善,企業主體理解不夠深入、參與交易不夠積極等問題。市場活躍度不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即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旦實施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協調成本就大幅上升,不同省份、不同部門之間會面臨極大的信息、監管等方面協同的挑戰,提高市場的活躍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
中國環境報:除了目前開展試點的VOCs,還有哪些污染物適合納入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
李志青:從環境經濟學角度來看,具有很強外部性的交易主體都可以納入進來。除了開展試點的VOCs之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等大氣和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都可以作為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對象。比如,不同流域水環境容量和污染治理需求有很大差異,推動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COD跨省交易,比如,在太湖流域、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進行交易,有利于實現COD排放權的合理調配,推進區域或流域水污染防治。總而言之,一切可以標準化的、可以進行相互比較的污染物,都可以納入跨省排污權交易的范圍內。
中國環境報:哪些區域適合開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
李志青:第一類是長三角、長三角、京津冀以及中西部的一些城市群。這些地方經濟活動頻繁、產業密集、污染物排放總量較大、環境容量緊張,通過跨省協調可以實現排污權的優化配置。
第二類同一流域的不同省份,比如長江黃河流經很多的省份,上下游之間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相輔相成、互相依賴的特征,這類地區也適合進行跨省排污權交易。跨省排污權交易可以協調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關系,共同推進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實行全流域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第三類是產業梯度轉移的相關城市。比如,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在承接產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環境容量不足的問題,這些地區可以通過跨省買進排污權來為產業轉移提供環境容量支持。
理論上講,只要產業轉移的邊際收益大于購買環境容量的成本,對這個地區來講就是有利的,同時,可以推動其他地方釋放一些環境容量出來,實現產業和環境的雙贏。
中國環境報:目前,推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方面有何
難題或阻力?
李志青:目前來看,排污權交易上形成統一大市場還面臨諸多挑戰。
一是政策
法規不完善。除了碳排放權交易,國家層面上缺乏統一的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在排污權確權、交易、監管、登記、結算等方面存在標準上、做法上、措施上的諸多差異。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二是協調成本很高。每個省的發展目標、環境管理要求、財政狀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協調起來非常困難。各地方、各政府部門都有自己利益訴求,要達成共識難度很大,比較容易出現地方利益之上、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跨省交易很難開展。
三是市場認知度的問題。目前很多企業對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認識不到位,缺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社會公眾對這方面了解和關注也相對較少,現在還沒有形成良好的市場氛圍和監督機制。
四是技術支撐體系不夠健全。排污權要進行交易,就要精準計算每個企業的排污量。運用什么樣的計量方法、怎么進行數據的核算檢測評估、數據質量怎么控制等問題不解決,就會產生很多糾紛和爭議,交易就很難持續進行。技術支撐體系不夠健全是當前面臨的很大問題之一。
中國環境報:推動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還需做好哪些工作?您有哪些建議?
李志青:解決當前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面臨的問題,最基礎的是要盡快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污染排放的檢測、計量、核算、評估等技術方法,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等,確保排污權交易的可靠性。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AI技術等手段,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在完善技術支撐的基礎上,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完善跨省級行政區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明確交易主體、交易規則、交易激勵約束機制等。
第三,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在目前缺乏頂層設計的前提下,可以借助一些區域的協調機制如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等區域協作機制,建立專門針對排污交易的協調機制。如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相關省份之間的溝通交流、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數據互通有無等,提高跨省排污權交易的協同性、科學性、專業性。在此過程中,要提高社會的參與度、提高企業的認知度。排污權交易過程本質上是一種金融行為,最終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激發市場綠色轉型的內生動力,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參與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