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指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入推進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推動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再生材料和產品質量,擴大對原生資源的替代規模,健全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強化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規模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鼓勵銀行在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積極發展綠色股權融資、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進
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
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Reduce,Reuse,Recycle——3R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發展模式。發展循環經濟,要求實現從“資源——產品——廢棄物”的單向式直線過程向“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過程的轉變,要求從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轉變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集約型增長,要求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發展模式實行根本變革。
202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指出要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和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進一步發展。具體建議舉措包括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開發利用;深入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推進重點行業生產過程中廢棄物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等。綠色技術在
節能降碳、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等產業領域中具備顯著的節能降碳和環境保護、資源高效利用效果,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綠色技術有利于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
實現“雙碳”目標,能源是主戰場,電力是主力軍。因此,電力行業必須減少能源消耗,加大碳
減排力度,實現電力低碳生產。在電力行業中,采用電廠中現成的煤粉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或垃圾焚燒爐等協同利用與處置部分廢棄物,可節省廢棄物集中處置設施的投資及運行費用,同時為電力生產替代部分所需化石燃料,在實現廢棄物能源化的同時提升電力生產的經濟效益,也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實現電力行業的節能降耗與循環發展。此外,在大力發展新型電力系統的同時,我們還應繼續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進而加快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綠色技術創新發展,助力電力行業綠色低碳生產。
綠色技術發展面臨的困難
當前,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綠色技術創新發展中還面臨一定的困難,以電力行業窯爐協同處置廢棄物技術為例,國內外已開展了利用電廠燃煤鍋爐中的高溫熱環境進行廢棄物協同利用與處置的工程探索與實踐,該類綠色技術正處于推廣與應用的關鍵時期,但尚未成為具有較高普及度的技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困難:
第一,少數的技術先行企業為了維系綠色技術壁壘所帶來的高收益,對技術進行公開和推廣的意愿較為薄弱,而打算新布局相關綠色技術的企業常由于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不統一,無法被準確識別并成為綠色金融的支持對象。
第二,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和“無廢城市”理念下,固廢利用的
市場逐步打開,但廢棄物的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綠色技術的相關運行標準尚不完善,缺乏具體的
政策激勵,綠色初創企業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綠色金融支持。
第三,廢棄物的處理需要產廢企業承擔責任并付出成本,這導致廢棄物(尤其是危險廢棄物)排放在實際生產中的信息不夠透明,在相關監管不夠嚴格和完善的廢棄物市場運行條件下,企業違規排放的消極現象嚴重,直接延緩了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技術的發展建議
綠色金融主要是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
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務,可以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是生態文明理念和
碳中和目標落地的重要環節,可以撬動社會資本推動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因此,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工具對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針對綠色技術發展所面臨的困難,建議以綠色金融助力電力行業綠色技術創新發展。
強化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的識別與支持能力。綠色產業發展是綠色發展的產業基礎,國家發改委于2024年3月發布《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明確了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產業的細分類別和具體內涵,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支撐,為各地方、各部門制定完善相關產業支持政策提供依據。《目錄》還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目錄》要求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
這就需要強化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的識別與支持能力,進一步統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主要子領域的綠色支持標準,發揮好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綠色產業的支持作用。
注重直接投資的孵化作用,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在投資方式選擇方面,注重天使投資、風險投資(VC)、私募股權投資(PE)等直接投資的孵化作用,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國家各行各業的綠色低碳轉型,離不開創業創新與創業投資的協同發展。傳統的金融機構考慮到綠色技術初創企業的信用風險、企業規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認為為其提供信貸支持會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初創企業融資渠道很少,發展資金不足,陷入融資難的尷尬境地,直接投資則是信貸投資的很好補充,不僅能夠有效幫助初創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而且可以將技術創新、組織創新與企業家才能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治理能力,推動企業資產結構不斷優化。
要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綠色產業、綠色技術領域的創業投資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將綠色技術初創企業作為重點的創業投資對象。注重創業投資的孵化作用,爭取培育出一批具有綠色技術優勢的示范性龍頭企業,推動經濟的綠色創新型發展,加快綠色技術的行業普及,助力企業融資與行業運行標準的確立。
加強政銀企聯動,優化信息的流通共享。在技術應用推廣方面,加強政銀企聯動,優化信息的流通共享。目前的環境與社會風險信息,分布在不同層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官網、信息平臺等不同網站,信息來源、信息展示方式、發布頻次、更新邏輯等均不盡相同,銀政企之間存在著典型的信息孤島現象。如何及時整理出完整的、結構化的、便于使用的信息,成為目前環境與社會風險信息管理的重要障礙。對此,除了從政策和觀念上要倡導打破政銀企彼此間的信息壁壘外,還要從技術上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來解決大數據整合、風險實時監控等
難題,為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提供足夠且準確的信息保障。
法規制度上應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信息的披露環節,加強政銀企間的資源共享與信息互動,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風險,還有利于督促企業增強環境與社會責任意識,同時可調動金融機構和企業推進綠色發展的積極性,間接推動綠色技術的推廣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