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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2025-1-6 17:28 來源: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持續推進城市更新和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控制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量增長,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2030年前,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建筑節能、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質和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大幅改善;城鄉建設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取得積極進展,“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轉;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市病”問題初步解決;綠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綠色低碳運行初步實現。

二、推進城市綠色低碳建設

(一)推動城市綠色低碳規劃建設

1.提升城市發展模式。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加快推進美麗福建建設漳州實踐,加強區域協同,優化城市形態,合理確定開發建設密度和強度,因地制宜推動多中心、組團式發展。每個組團面積不超過50平方公里,組團內平均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里,個別地段最高不超過1.5萬人/平方公里。加強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濱水空間和城市綠道統籌布局,協同建設區域生態網絡和綠道體系,銜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改善區域生態環境,依托自然山體和水系建立貫通連續的生態廊道,凈寬度不少于100米。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促進就業崗位和居住空間均衡融合布局,適度降低老城人口密度,加強新城新區與老城聯動,合理控制新城新區職住比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筑,不新建超高層住宅,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結合城市空間格局、功能布局,統籌謀劃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建設。嚴格控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等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筑建設,不在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有影響的地方新建高層建筑,不在山邊水邊以及老城舊城開發強度較高、人口密集、交通擁堵地段新建超高層建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發改委、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綠色交通系統建設。推進廈漳泉都市圈快速通道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城市群一體化交通網。優化城市道路與高速公路、干線公路的銜接,實現城市交通內聯外通。優化城市路網結構,城市建成區道路網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立足漳州市“一核兩翼”的中心城區空間結構,合理布局和建設城市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電動汽車充換電站以及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樁,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統的綠色能源設施。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100%。科學制定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因地制宜開展人行道凈化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專項行動,改造提升步行街。加強交通噪聲管控,落實城市交通設計、規劃、建設和運行噪聲技術要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控既有建筑拆除。落實國家及省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關于建筑拆除管理問題的有關要求,堅持“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動城市更新,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嚴格控制城市更新拆建規模,除違法建設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杜絕破壞歷史文化風貌及過度房地產化開發建設,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 20%。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盤活存量房屋,減少各類空置房。(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打造綠色低碳社區

5.優化社區布局與功能。推廣功能復合的混合街區,倡導居住、商業、無污染產業等混合布局,構建不同服務半徑的公共服務中心體系,通過步行、騎行網絡串聯若干居住社區,形成社區、街道等不同層級的5分鐘、10分鐘和15分鐘生活圈。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完善水、電、路、信、無障礙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城市供氣管道和設施等老化更新改造,完善社區綜合服務站、快遞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活動空間,以“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為目標,促進公共服務的完善提升。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達到60%以上。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建立健全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全過程制度,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營造社區宜居環境,開展社區道路綜合治理、海綿化改造建設、生活垃圾分類,優化停車管理,有序推進社區充換電等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規范管線設置,加強噪聲治理,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臺,整合社區安防、公共設施管理、環境衛生監測等數據信息,60%的城市社區先行達到綠色社區創建要求。積極探索零碳社區建設,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先行先試,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示范樣板。(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郵政管理局、通管辦、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引導低碳生活方式。推廣低碳節能節水家電設備,鼓勵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支持家電銷售企業聯合生產企業、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優惠活動。鼓勵使用環保再生產品和綠色設計產品,減少一次性消費品和包裝用材消耗。鼓勵部分空間、部分時間等綠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導隨手關燈,電視機、空調、電腦等電器不用時關閉插座電源。鼓勵選用新能源汽車,新建住宅小區應按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充電樁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鼓勵引入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建設運營。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提供居家養老、家政、托幼、健身、購物等生活服務,在步行范圍內滿足業主基本生活需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綠色低碳建筑水平

7.高質量發展綠色建筑。嚴格貫徹落實《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立項的民用建筑應當執行基本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超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按規定組織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到2025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100%,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5%以上;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7%以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全面推進綠色建筑。2028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75%節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78%節能要求。加強適用于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氣候區的節能低碳技術研究,推動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推廣適合我市氣候特點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加強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充分利用目前既有建筑存量多的優勢,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居住建筑要應改盡改,推動門、窗、外墻、屋面等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升改造,推動公共區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改造部分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設,2030年前,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不低于150萬平方米,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加強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評估和調適工作,到2030年,實現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的總體能效在現有水平上提升1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能耗統計監測。加強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落實民用建筑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表制度,探索基于限額指標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及用能價格差別化政策,定期公布超限額用能的公共建筑名單,并納入節能改造計劃,控制公共建筑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處于合理水平。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分項計量裝置。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定期開展公共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完善城市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等能源消費數據共享機制。完善市級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優化碳排放管理模塊,融入我市CIM基礎平臺,促進我市公共建筑實現節能降碳與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設綠色低碳住宅

10.建設綠色低碳住宅。積極發展中小戶型住宅,限制發展超大戶型住宅。結合本市氣候特點,堅持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循環利用的發展路線。推進“城市森林花園住宅”,將綠化景觀引入戶內,增加鄰里共享空間。強化被動式節能降碳技術的應用,合理優化住宅朝向、窗墻比和體形系數,創造良好的建筑室內微環境。推進主動式節能降碳技術的創新設計,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措施降低系統能耗。鼓勵大開間、小進深,推行靈活可變的居住空間設計,減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資源浪費。加強住宅共用部位維護管理,延長住宅使用壽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住宅產業化。提升住宅建造工業化水平,推廣裝配化建造方式,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推廣應用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集成化、模塊化部品。優先安排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保障性住房等項目采用裝配式裝修成品交付。支持全裝修交付的商品住房采用裝配式裝修。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交付面積比例力爭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綠色低碳基礎設施

12.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化利用。健全自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構建覆蓋廣泛、機制健全、管理規范、服務全面的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工作體系。全鏈條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建設,推行“限塑令”、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等源頭減量措施。加快推動縣城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努力推動全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養成。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商務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城市水環境低碳化建設。系統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以上。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全面改造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強化分區計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7.5%以內。實施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行動,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加快推進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損管網修復,重點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管網空白區,推廣再生水用于市政公用、工業用水和生態補水。推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系統,建立污水處理系統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5%以上,城市缺水區域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到2030年,城市缺水區域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城市綠色照明。開展城市照明節能降碳行動,加強城市照明規劃、建設、運營過程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觀照明能耗,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鼓勵使用高效節能燈具,推進城區道路路燈節能化智慧化改造,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在路燈中的使用占比超過90%,完善數字化照明系統建設,實現照明數字化管理,持續降低照明用電能耗。(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城市綠化碳匯建設。優化完善城市綠地布局,通過郊野雙環、濱水七帶與四級公園體系相融相通,構建森林環城、田園交融的綠地系統。推進中心城區、老城區綠道網絡建設,加強立體綠化,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結合漳州區域特色打造“多樹種、特色路”,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不小于41%,城市建成區擁有綠道長度不小于3.4公里/萬人。(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六)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

16.提升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推廣屋頂光伏和發電玻璃等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開展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試點建設,加快智能光伏應用推廣。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和廠房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鼓勵盤活閑置屋頂資源,對交通場站、大型商場、工業園區等屋頂太陽能資源較優的建筑進行有序連片的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和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具備日照條件的居住建筑優先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其他居住建筑應采用空氣能熱水系統,賓館、醫院、學校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采用太陽能、空氣能等形式熱水系統。在沿江、鄰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廣應用地表水熱泵技術。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爭達到8.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廣建筑設備電氣化。建立以電力消費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費體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潔電力消費比例,逐步減少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在餐飲業、家庭炊事、生活熱水等領域的使用,推廣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燃氣替代產品。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90%。推動開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到 2030 年,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加強與電網的銜接與協調,推動智能微電網技術應用,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在滿足用電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實現電力少增容、不增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廣綠色低碳建造方式

18.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積極打造建筑業發展“新引擎”,大力推進建筑業工業化發展,推廣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產業化建造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集成,利用新技術實現精細化設計和施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鼓勵發展鋼結構、組合結構等裝配式建筑體系,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方式。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折算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積極推行市政工程工業化建造,在全市各縣區積極開展市政工程工業化試點,推進市政工程預制構件的運用。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積極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大力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推廣建筑機器人、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術集成應用,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建設智能化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積極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監控重點能耗設備耗能,對多臺同類設備實施群控管理。推廣建筑材料工廠化精準加工、精細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在國土空間專項規劃中統一布局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探索區域“收集、轉運、資源化利用”一體化處置模式。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提升綠色建造水平,限制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推動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助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發展應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55%。(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廣綠色建材。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推廣新型墻體材料、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節能門窗、陶瓷磚、衛生陶瓷等綠色建材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木竹建材。落實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鼓勵再生建材產品認證制度,積極培育本市認證機構,鼓勵本市建材產品開展綠色認證,建立具有本土適宜性的漳州市綠色建材產品目錄,指導全市建筑業和消費者選材,形成開放有序的本地綠色建材市場。鼓勵優先采購綠色建材產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示范作用,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開展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

(八)提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水平

21.強化縣城建設管控。縣城建設應疏密有度、錯落有致、布局合理,因地制宜控制建設密度與強度,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人口密度控制在0.6-1萬人/平方公里,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與消防救援能力匹配,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進縣城基礎設施低碳建設。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分布式布局,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縣城內新建道路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廣場集中硬地面積不超過2公頃,進一步完善道路架構,確保步行道網絡連續通暢。(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綠色低碳鄉村建設

23.營造自然生態和諧的鄉村布局。農房和村莊建設選址應安全可靠,充分借助自然條件,順應原有地形地貌,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脈絡。注重與自然和農業景觀搭配互動,實現人居環境與自然環境融合協調。加強鄉村建筑風貌管控,做好主干道沿街建筑立面風貌改造提升;推進主干道林蔭路建設,積極推廣應用鄉土及適生植物,打造美麗鄉村風貌帶。鼓勵新建農房向基礎設施完善、自然條件優越、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景觀環境優美的村莊聚集,引導農房群落格局自然、緊湊、有序,保護鄉村生態環境,減少資源能源消耗。(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構建農房綠色低碳建設體系。按照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農房建設相關地方標準。持續開展“崇尚集約建房”專項行動,加強新建農房風貌管控,逐步消除農房“高大裸空”現象。引導新建農房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標準,推廣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建造方式。到2030年,全市既有農房基本完成整治,建成一批綠色農房示范,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推進農村污水垃圾低碳化治理。梯次推進綠盈鄉村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動,合理確定排放標準,因地制宜推廣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工藝,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干濕”分類,強化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到2030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分類收集處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房建設中的應用。落實《福建省“十四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重點推進光照資源較好的漳浦縣、南靖縣、平和縣等八個縣(區)開展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因地制宜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等結合當地風貌,在美觀、協調前提下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加強農村電網建設,積極推廣空氣源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替代燃氣產品,鼓勵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熱水等用能電氣化,提高鄉村居民生活電氣化水平。(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州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保障措施

市、縣住建、發改部門加強協作,明確任務目標,強化任務落實,各地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市住建局、發改委。市發改、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合理確定城鄉建設領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標,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綠色低碳政策法規,加大綠色低碳發展質量評估,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融合應用,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市財政、人行等部門要完善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相關財政政策,統籌使用好城鄉建設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市科技、工信等部門要系統性的開展基礎研究、關建核心技術攻關、工程示范和產業應用,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與產業培育協同發展。各部門要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引導人民群眾自覺維護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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