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切實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全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水平。海上風電是我國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海上風電對于促進沿海地區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助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海上風電快速發展,用海規模不斷擴大,我國近岸海域可開發利用資源趨于飽和,不同行業用海矛盾日益加劇。《通知》明確,海上風電項目用海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海岸帶專項規劃,海上風電場應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區或兼容風電用海的功能區選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區選址;在兼容海上風電的功能區選址時,應當嚴格科學論證與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符合性,不得影響國防安全和海上
交通安全,不得損害所在功能區的主要功能;嚴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開發強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規劃建設,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要航路、錨地、重要漁業水域以及海灣、重要河口、重要濱海濕地、重要鳥類遷徙通道和棲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態區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