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進實施減排重點工程。完成燃煤電廠脫硝改造工程,加快燃煤電廠
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和石膏雨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強化大氣污染治理,進一步落實能源、工業、
交通、建設、農業、生活等六大領域的治理措施,完成分散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的清潔能源替代以及黃標車淘汰任務。加快建設污水廠網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全面完成建成區剩余直排污染源納管工作。加大村莊整治力度,重點推進郊區河道治理。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完成15家畜禽養殖場的雨污分流、干清糞、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研究畜禽養殖場結構調整和總量控制方案。加大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河道整治疏浚力度,加強秸稈焚燒治理。
(十四)完善防污治污機制。強化污染減排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實施“批項目、核總量”制度,堅持實施并完善“清潔發電,綠色調度”制度,探索污水輸送優化調度。研究出臺燃煤電廠
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實施方案和石膏雨治理實施方案,繼續強化對重點減排單位的監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加快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同步改善目標和措施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