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綠色建筑行動,推進建筑節能降碳
(十)深入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的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50%。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各區縣政府在本區域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的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不少于50%,其中裝配式住宅200萬平方米。全面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積極推行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大力推進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機關辦公建筑能源審計100幢、實施能耗公示30幢、推進能效測評標識30幢,推廣全裝修住宅200萬平方米。推廣綠色施工,推進節約型工地建設。完善路燈管理長效機制,推廣發光二極管(LED)路燈應用。
(十一)規范建設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積極推進建筑工地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控系統。繼續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全市拆房工地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85%。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中心城區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郊區達到95%。推進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料倉與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和場地整治。規范渣土等散裝物料
運輸,加強密閉化、防遺撒管理和執法監管。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中心城區道路沖洗率達到75%以上,郊區縣達到45%以上。大力推廣屋頂綠化和立面綠化等立體綠化,推進林業建設養護。結合污水廠提標改造,強化污水廠廢氣治理,規范污泥處理和運輸。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和其他領域建筑節能降碳。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協調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0項以上。加強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源計量統計和能耗定額管理,推進創建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36家,大力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加強商業、旅游、金融等重點用能企業管理,推進綠色旅游飯店、低碳大型賣場等創建工作。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嚴禁能源消費包費制,抓好道路和公共區域照明節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