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精神,探索煤電行業轉型金融標準在
內蒙古自治區先行先試,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會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黨委金融辦及內蒙古金融監管局、內蒙古證監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煤電行業轉型金融標準試用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按照“試用先行、積累經驗、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穩步有序推進轉型金融標準試用,持續豐富轉型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和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力爭2025年1月底前,建立煤電轉型金融項目庫,推動銀企有效對接;2025年9月底前,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轉型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經驗,為全面推廣轉型金融標準提供有益參考。
01 建立轉型金融項目庫
加強政府各部門協同合作,基于轉型金融標準,推動建立轉型金融項目庫。推進轉型企業和轉型項目認定、篩選和儲備,并實時更新、動態管理,推動金融機構與轉型項目有效對接。
02 豐富轉型金融產品和服務
持續深入開展金融“貸”動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按照
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嚴防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對煤電行業轉型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合法
第三方機構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煤電領域特點的轉型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發放與轉型績效掛鉤的轉型貸款、可持續掛鉤貸款、
碳足跡掛鉤貸款等,為具有顯著碳
減排效應的轉型項目提供優惠利率支持。引導保險機構創新開發與
碳排放掛鉤的保險產品,為經濟社會低碳轉型提供風險保障。
03 強化能力建設
支持金融機構依據轉型金融標準開展轉型金融實踐,完善轉型金融體制機制,探索將碳排放強度、
碳減排量以及第三方環境信用評價納入差異化授信審批流程。注重科技賦能,探索搭建數字化平臺,推進轉型金融數據歸集共享。引入和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融資主體和金融機構開展轉型金融業務提供項目識別、評估
認證、環境效益測算、可持續信息披露等專業服務,降低轉型金融業務風險,提升轉型金融服務能力。
04 加強轉型風險管理
指導金融機構落實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健全氣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金融機構氣候風險管理職責和流程,加強對轉型項目的風險監測和評估。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風險壓力測試,探索將氣候風險管理納入風險管理框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風險能力。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健全轉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評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對煤電行業轉型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與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
《工作方案》聚焦上述四大工作任務,同步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自治區級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聯合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認真履行好轉型金融工作雙牽頭職責,協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及內蒙古金融監管局、內蒙古證監局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試用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二是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及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
政策工具,對符合條件的轉型項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將財政貼息、示范項目獎補、轉型基金、風險分擔等激勵約束政策與轉型金融標準使用情況掛鉤。
三是強化宣傳培訓交流。加強政策解讀,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開展關于轉型金融標準的專業培訓,提升金融機構轉型金融標準應用能力。借助行業協會平臺,適時組織召開座談會,推動金融機構與轉型主體深入交流對接,總結
問題與推廣經驗,督導試用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