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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26 09:30 來源: 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24〕8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深圳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深圳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24〕85號)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污染源頭防控,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到2025年,PM2.5年均濃度力爭達到1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力爭達到97.5%以上,徹底消除重度污染天氣并進一步提高達優率;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成國家和廣東省下達的NOx和VOCs減排目標。全市VOCs減排量達2100噸,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優化產業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新建高耗能項目達到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落實能耗雙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新增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實施兩倍削減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強化新建項目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培育發展“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打造一批智能車間、綠色工廠,持續降低產業能耗。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轄區要結合工改、工業上樓、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實際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對現有存在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實現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企業集聚區布局,引導工業項目落地集聚發展,鼓勵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入園。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綠島”項目建設,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汽修噴涂共性車間、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各單位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支持重大核心技術研發,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大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政策支持力度,在VOCs深度治理、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低VOCs含量產品生產工藝、先進工業涂裝技術和設備、超低排放、環境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電鍍企業環境友好型工藝提升,開展設備更新替換,推動低端落后產能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50%左右。(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著力強化氣源保障,加快氣源設施建設,提升供氣保障能力;在具有冷熱電三聯供需求的產業物流園區、商業商務中心、交通樞紐、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加快推進天然氣發電項目建設;全面完成“瓶改管”改造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設局、市燃氣集團,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天然氣鍋爐監管。新建、擴建鍋爐和爐窯優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不得審批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和柴油等燃料的鍋爐和爐窯。加強在冊天然氣鍋爐日常監管,確保新建及已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天然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制定《燃氣鍋爐及固定燃氣輪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燃氣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市生態環境局、深圳能源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八)推進綠色交通運輸。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實施多式聯運,推動重點港口大宗物資運輸向鐵路水路轉移,減少柴油貨車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量。建立近距離內陸港系,加快推動“公轉鐵”。(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提升“水水中轉”比重。建設以高快速路為基礎、緊密貼合深圳主要物流樞紐、產業聚集區分布的快速貨運通道。提升智慧港口運營水平,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到2025年,深圳港鐵路運輸占比持續提升,水水中轉比例達到34%。根據我市零排放貨車通道實施路徑研究成果,開展試點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深入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打造“軌道—公交—慢行”設施融合的綠色出行體系。構建面向多元需求、覆蓋城市主要軸帶和節點的軌道交通體系。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機動車慢行交通系統,營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推進綠色低碳交通發展,到2025年,綠色交通分擔率達到8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九)推動船舶綠色化發展。提高船舶岸電使用率,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公務船100%使用岸電。全市各類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到2025年,遠洋船舶靠港期間岸電使用比例達到15%。推進本地注冊船舶、遠洋船舶進行受電設施建設或改造,加快全市各類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岸電供應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海事局關于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通告》,靠泊深圳港的海船進入沿海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5%m/m低硫油,鼓勵使用含硫量≤0.1%m/m低硫油。(深圳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力度。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發布實施《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低排區內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銷售國Ⅳ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推廣國Ⅳ排放標準和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提高國Ⅳ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占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對在我市新生產、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在我市進口、銷售但不在我市使用的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執法檢查;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智慧監管,動態更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等編碼登記。到2025年,深圳寶安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深圳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成品油質量監管。圍繞成品油流通銷售、稅收征管等環節,進一步理清監管鏈條,納入網格化管理,各單位依職責開展撬裝式加油裝置使用單位和其他重點場所日常巡查,重點排查加油站和企業自備油庫,依法查處非法調和成品油油庫、批發倉儲“黑油點”,以及撬裝、自設罐和流動“黑油點”等,嚴厲打擊“自流黑”。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使用油品抽測頻次,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海關,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移動源治理,提高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十二)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結合促進汽車消費政策,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更大的購置補貼,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滲透比例達到70%以上。研究出臺鼓勵政策,在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等方面,給予更大的優惠和便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機場場內用車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完成購置不少于100輛。擴大“綠色物流區”,逐步禁行燃油輕卡,推廣無人小車,到2025年完成置換新能源物流車不少于5萬輛。(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國企用車電動化替代,持續推行公務租車優先選用新能源車政策,在滿足租用用途的前提下,租用車輛全面使用新能源車。到2025年,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年度更新車輛中配備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70%以上,完成更新替代巡游出租車不少于1.4萬輛。全市學校對新采購服務項目所使用的校車或客車,應符合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或為新能源車輛。(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老舊汽車淘汰報廢。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要求,開展汽車以舊換新行動,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提高參與率,綜合運用行政手段、限行措施等疏堵結合舉措,依法依規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交警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實施國Ⅲ柴油貨車限行。經市政府同意后發布通告,在深圳市部分區域和路段對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著重加強用車大戶監管,強化定期檢測和道路柴油貨車排放非現場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開展購置新能源汽車補貼。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開展個人消費者淘汰“國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車并購置新能源小汽車補貼工作,鼓勵老舊汽車淘汰更新,促進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六)健全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監管機制。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嚴格執行建筑工地“6個100%”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60%;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在建工地揚塵防治的日常監管,將揚塵管控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地“零容忍”;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款專用保障;鼓勵創建綠色示范工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區要制定本轄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動員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務、城管、工務署、街道等力量,加強對轄區所有的建設工程、拆除工程、混凝土攪拌站、易產生揚塵物料堆場、棄土碼頭等重點污染源日常監管。(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各單位要加大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管執法力度,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對違法違規問題的立案處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做好跨部門工作銜接。市生態環境局要制定深圳市揚塵污染長效治理管控方案,完善“監管信息共享、市區工地統籌、部門工作聯動”等機制,增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落實裸土揚塵污染防治。根據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風蝕揚塵治理清單,采取復綠或者鋪蓋防塵網等有效措施,持續開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對巡查新發現的裸土,盡快完成整治,一個月內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對全年定期巡查發現的裸土實現動態“清零”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高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水平。探索建立道路動態保潔機制,對重點區域和易污染路段加強清掃保潔。推廣“洗掃吸”一體式的清掃保潔作業模式,嚴格按照城市道路保潔標準作業,適宜機掃道路機掃率達到98%以上。遇不利氣象條件,立即組織響應大氣減排行動,提高重點區域周邊城市道路保潔頻次。(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開展涉氣異味專項治理。持續開展涉異味企業的排查,形成排查整治清單和臺賬,研究制定重點涉氣污染信訪投訴案件處置方案,分類分批完成年度治理任務。對群眾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進降低異味投訴量,逐步解決異味擾民問題投訴。(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廣餐飲服務“紅黃綠分區”名錄工作做法,從源頭防范油煙擾民風險;加強餐飲油煙日常巡查監管,開展餐飲油煙專項執法行動,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推進實施中大型餐飲服務場所智慧監管,提高在線監管能力;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樹立環保意識、規范經營。(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二十)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VOCs含量產品比重。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為重點,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業類項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重點領域深度治理。完善基于環境績效的涉VOCs企業分級管控,定期開展動態更新。重點督促C級和B級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治理指引開展深度治理,盡早實現轉型升級。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組織實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新、改、擴建項目禁止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不能達到治理要求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揮發性有機液態儲罐專項整治,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監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儲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頂罐使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或實施罐頂氣收集治理,制定并落實整改計劃,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下次檢修期間完成整改。污水處理廠(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氣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定期開展企業LDAR工作實施情況的審核評估。全市新建加油站應在投入運營前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每年組織開展一輪次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二)深化“空天地”一體化大氣觀測監測網絡建設。加快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調度系統,推進“空天地”一體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數據集成,綜合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數據分析手段,提高大氣污染預警預報水平,重點完善VOCs、臭氧污染成因和來源解析系統功能,強化大氣環境質量分析應用支撐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氣象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不利天氣應對。在國家和廣東省指導下深入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實施同步預警、協同響應和聯動監管。按照污染天氣“防重搶輕”要求,修訂更新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優化區級大氣污染減排工作方案,劃定重點區域,實行“一域一策”,摸清移動源、工業源、生活源底數,細化并動態調整應急減排清單,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或生產設施。結合排污許可證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大氣顆粒物化學組分網、大氣光化學評估監測網,實現大氣污染追因溯源常態化,定期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聯合會商,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持續提升預報準確率和臭氧污染預報水平,當預測未來可能發生污染超標天氣時,及時向全市通報預警提示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四)提升智慧監管執法水平。根據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名錄,要求企業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開展涉氣重點源自動監控專項整治工作,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執法監測能力,各區按工作需要逐步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便攜式紫外煙氣分析儀、便攜式煙塵分析儀等設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探索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VOCs和NOx協同減排科技攻關。開展面向WHO-Ⅲ標準的深圳市大氣PM2.5精細化來源解析和PM2.5污染短臨調控研究。加強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傳輸規律、防控措施、健康影響的科學研究,提升智慧化監管水平,深化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數據融合及應用。探索開展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研究。加快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調度系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持續開展重點污染源VOCs和NOx排放量季度滾動核算更新,優化工作機制和報送制度,逐步擴大滾動核算覆蓋范圍,建立重點污染源VOCs和NOx季度排放清單;結合機動車實時流量、船舶軌跡等大數據,研究推進移動源等重點污染源排放量近實時動態更新。(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供電局、深圳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構建重點工業行業VOCs組分譜庫,研究基于VOCs光化學反應活性的管控政策和VOCs豁免清單,開展重點工業行業原輔料替代和減量化研究及應用推廣,推動完善本地化大氣污染物排放因子數據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九、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大資金政策支持

(二十六)打造國際一流的特區大氣治理標準體系。開展對標、定標、達標行動,推動“標準+治理”的深度融合。結合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深圳標準新優勢,制定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大氣環境治理需求相適應的地方標準,建立完善先進的標準體系。做好深圳市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之間的配套銜接,提升環境管理標準與技術基礎標準之間的協調性與統一性。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制定涉大氣污染防治的團體標準。推進大氣環境、車船用油、綠色產品和綠色物流、綠色金融等領域標準規則銜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研究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制定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產品環保標準、燃氣鍋爐及固定式燃氣輪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市政排水廠站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在揚塵污染治理、油品儲運銷VOCs排放、商用及生活日用品VOCs含量等方面研究制定國際領先的地方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大資金政策支持。探索實施VOCs和NOx減排財政獎補政策。做好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謀劃、部署與實施,進一步發揮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快推進我市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各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經費保障,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相關要求提前建設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單位要根據具體工作任務制定切實可行工作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實行項目化、清單化、臺賬式管理,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確保各項措施順利實施。

(二十九)嚴格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要履行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一監督職責,加強監督與調度通報,定期公布各區各項任務工作進度,適時開展督導幫扶,推動各項工作按期落實。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單位依法依規實行通報。

(三十)實施全民行動。國有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爭當大氣污染治理“領跑者”企業,推進治污減排。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線索。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和健康素養,推動形成簡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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