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以下簡稱《農藥標準》),及《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430—2013)、《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1—2010)、《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2—2010)三項標準修改單(以下簡稱“三項標準修改單”)。
農藥工業作為重要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之一,其生產和排放廢水成分復雜、毒性較強、處理難度大,是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行業。目前,雜環類農藥工業企業執行《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其余農藥工業企業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存在行業針對性不強、控制項目不全、基準排水量缺失、間接排放管控要求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等
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切實有效防控水生態環境風險,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針制定《農藥標準》,進一步明確了農藥工業企業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引導農藥企業綠色轉型,推動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檸檬酸、淀粉、酵母工業廢水可生化性好,可作為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碳源。三項標準修改單針對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間接排放管控要求相關規定與行業治污模式不匹配、不利于可生化性較好廢水資源化利用的問題,調整了間接排放管理要求,允許企業與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協商約定間接排放限值,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時,促進廢水治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