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1 12:41 來源: 江蘇和碳環境公司 |作者: 鄭穎
2011年3月16日“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1年12月1日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實現“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標,要求:
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
重點排放單位要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臺賬記錄;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
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和核算工作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建立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的專職工作隊伍和基礎統計隊伍。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
2014年1月13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發改氣候[2014]63號)(以下簡稱“63號文件”),要求:
2010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2010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5,000噸標準煤的法人企(事)業單位,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上報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報告主體每年3月30日前將上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報送所在地省級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
各地省級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主體報送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后,應在3個月內組織對報告內容進行評估和核查。
在每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匯總報告上報國家發改委。
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劃,2016年中國將建立全國碳市場。以此為要求,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將成為企業年度常態化的工作內容,并將切實關系到企業在碳市場中的資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