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浙財建〔2024〕168號
溫州市、瑞安市、長興縣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制完整性,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4〕393號)精神,結合各地2025年補助需求申報情況,現將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相應增加你市、縣(市)2025年“2116001風力發電補助”支出預算指標,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50799其他對企業補助”,待2025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達的補助資金應優先足額補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
電力系統項目至2024年底。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按月將相關資金撥付至已納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清單的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等發電項目,并及時公開資金撥付情況。
二、本次提前下達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應優先足額補助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截至2025年底所發電量對應的補貼。對于剩余的其他光伏發電項目2022—2024年所發電量對應的補貼,按等比例方式撥付。
三、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可再生能源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強化資金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同時,根據《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詳見附件2),切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委(局)等部門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做好績效監控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分配表
2.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
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