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某地增加林木蓄積吸收了2.17億噸二氧化碳,按國家發改委的指導價格每吸收1噸二氧化碳8美元計算,10年間林區創造碳匯價值17.3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8.5億元。
這條消息乍一看令人歡欣鼓舞,但細追究卻讓人疑竇叢生。森林的碳匯功能是否等同于林業碳匯?林木吸收的二氧化碳都能算作是林業碳匯嗎?118.5億元的價值如何實現?
首先要從概念上厘清森林碳匯與林業碳匯的區別。根據《中國林業碳匯》一書,森林碳匯是指森林生態系統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屬自然科學范疇。而林業碳匯是指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與碳匯交易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既有自然屬性,也有社會經濟屬性。
森林的碳匯功能隨著氣候談判的進展而逐漸受到關注。在此基礎上,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被納入到《京都議定書》中,作為第一承諾期唯一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現在我們所說的林業碳匯便源自于此。林業碳匯項目與普通造林不同,其實施和計量等都有著非常嚴格的標準和規則。如:實施林業碳匯項對造林地有著嚴格的要求,要減去造林活動造成的
碳排放,強調森林的多重效益,還要通過
認證和注冊才能具備交易的潛質。可見,森林碳匯的功能是一種自然產物,而林業碳匯是可以用于交易的商品,并不是所有的森林碳匯都可以作為林業碳匯;如果說森林碳匯是毛收入,那林業碳匯就是刨去各種支出后的純收入。前文提到的新聞報道顯然混淆了二者的概念,用林業碳匯的計量方法來衡量森林碳匯,118.5億元的價值也就成了一廂情愿的標價,無從實現。
當今世界,氣候變化正帶給人類日益嚴峻的挑戰,林業碳匯也隨之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公眾愿意捐資支持林業碳匯事業的發展。我國也已正式啟動了碳匯造林試點工作,探索與國際接軌并具中國特色的碳匯計量監測方法,引導企業自愿捐資造林增匯,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社會資金參與公益造林的林業投融資機制改革。在這樣的背景下,宣傳“林業碳匯”顯然是好事,但如果炒作或用濫了“林業碳匯”的概念,使公眾或投資者產生誤解,將不利于事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