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2025年促進企業用戶綠電應用獎勵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按照《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擴大綠電調入和消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發改〔2024〕358號)的有關精神,持續提升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與質量,尤其是進一步擴大綠色
電力在各領域中的替代應用,助力北京市及我區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措施
鼓勵和支持本地企業積極參與電力
市場化交易,全力支持本地企業用戶自主開展綠電交易、申購綠色電力。
綠電獎勵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管理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于成功購買并使用綠色電力、促進地區綠色高質量發展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按照交易綠電量,給予每度電0.01元的獎勵,每家企業自然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大興區產業規劃布局,且在大興區注冊并合法經營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應具有健全財務管理和企業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三)在2025年自然年度內,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開展綠電交易并成功申購綠電;
(四)獎勵電量必須為在大興區內完成消納的綠電電量。
三、申報材料
獎勵資金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需提供申報材料如下:
1.綠電應用獎勵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
3.綠色電力合同(售電公司代理購電合同)
4.綠色電力繳費通知單
5.申報單位月度綠電消納統計匯總表(詳見附件2)
6.與申報獎勵電量相對應的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交易憑證
7.大興區內綠色電力消納說明
(1)在無綠色電力繳費通知單時,申報單位須將交易綠電總量拆分為大興區內和區外綠電消納臺賬。
(2)在有綠色電力繳費通知單時,按月并按照計量點排序提供記有綠電消納情況的電力繳費通知單,形成綠電消納臺賬。
(3)區內綠電消納量拆分的佐證材料,其電量數值應與附件2匯總統計值保持一致。
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購電總量證明、綠電購電總量、大興區內計量點累計用電量、綠電在總用電量中占比、大興區內計量點累計綠電量等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
四、資金申報及評審
(一)項目征集
區發改委根據市、區相關
政策要求及綠電推進工作安排,在完成上一年度電力消費統計后,于次年面向全區公開發布綠電應用獎勵資金項目征集的通知。公示網址: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cn/)
(二)項目評審
1.初審
區發改委根據申報條件要求,對各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
2.委托評審
區發改委將委托
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文件評議和現場審核。
3.部門聯審
根據委托評審結果,區發改委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聯審。
4.項目終審
區發改委根據部門聯審意見,編制年度資金支持方案,報區政府審定。
五、監督管理
如發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綠電應用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由區發改委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收回已安排的獎勵資金,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大興區綠電應用獎勵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市大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