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鄂環發〔2024〕16 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快湖北省碳普惠體系建設,我廳制定了《湖北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4-2027年)》,現予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1月2日
附件
湖北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2024-2027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碳普惠”公眾參與機制,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助力湖北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低碳引領、
減排激勵、公益普惠、惠企利民”原則,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可持續發展的碳普惠體系,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營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良好氛圍,助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加強碳普惠體系頂層設計,完善碳普惠平臺,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行動、全民參與”的碳普惠機制,擴大碳普惠應用場景,推進重點城市碳普惠試點,初步建立碳普惠體系。
到2027年底,碳普惠體系不斷完善,在綠色出行、綠色消費、資源節約、能源替代等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
方法學,逐步形成省市聯動、特色鮮明的碳普惠發展模式,打造碳普惠“湖北樣板”。
三、重點任務
1.完善碳普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碳普惠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等配套政策,為湖北碳普惠體系建設、運行、監管等提供政策與技術保障。
2.推進碳普惠方法學體系建設。結合湖北省綠色低碳發展要求,開發和征集公眾參與度高、覆蓋范圍廣、數據基礎好、可操作性強的綠色低碳生活領域方法學。鼓勵地方圍繞特色產業和領域開發方法學。支持
電力、
交通運輸、智能制造、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方法學開發。
3.探索碳普惠場景評價體系建設。以培育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等場景為導向,鼓勵市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碳普惠場景評價規范,量化生活消費場景
節能降碳效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
碳減排行動。
(二)建立碳普惠管理支撐體系。
4.加強碳普惠運營管理。依托相關機構,依法依規承擔湖北碳普惠機制的管理和運營職能,包括開展碳普惠平臺的建設和運營、組織碳普惠方法學和減排量的論證審定、碳普惠減排量的登記與注銷、碳普惠場景的管理等工作。
5.加強碳普惠技術保障。邀請業內專家、學者參與碳普惠領域的政策研究、決策咨詢,碳普惠方法學和減排量的技術評估等工作,為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鼓勵各類專業機構協助開展相關規范、標準的制訂與評估。
6.構建省市聯動碳普惠架構。加強省市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立足地方特色,開展碳普惠政策創新,豐富碳普惠應用場景。
(三)完善碳普惠平臺服務體系。
7.優化碳普惠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在現有碳普惠平臺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形成省級統一的碳普惠登記系統,具備碳普惠減排量核算、登記、劃轉、注銷等功能。開展政策發布、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等信息服務工作。
8.完善企業
碳排放核算平臺。完善現有企業碳核算平臺,為企業提供碳排放在線核算、多維度碳分析和評估、碳中和等服務,挖掘企業節能降碳潛力,探索引入激勵機制調動企業參與減排行動。
9.搭建個人低碳生活平臺。搭建“湖北碳普惠”小程序,與碳普惠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依據碳普惠方法學在線量化個人低碳行為。鼓勵各市州在“湖北碳普惠”小程序內建立地方個人低碳生活平臺。支持電網等行業頭部企業、大型央國企建立企業員工碳普惠平臺,并接入“湖北碳普惠”小程序。
10.培育行業級碳普惠聚合平臺。鼓勵電網、交通運輸、建筑、公共機構各行業頭部企業牽頭探索行業級碳普惠聚合平臺,統籌行業內碳普惠項目和場景資源開發。
(四)建立碳普惠消納體系。
11.鏈接湖北碳
市場抵銷機制。完善湖北
碳市場履約抵銷機制,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探索將符合條件的碳普惠減排量納入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品種,鼓勵購買碳普惠減排量用于碳市場履約。
12.鼓勵各類主體踐行碳中和。依托碳普惠場景評價規范,引導生活消費場所使用碳普惠減排量進行碳中和。鼓勵企業、機構和個人使用碳普惠減排量對企業經營活動和產品、日常生活進行碳中和,履行綠色低碳社會責任。引導大型活動組織方綠色辦會,使用碳普惠減排量進行碳中和。
13.鼓勵探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在符合有關生態環境修復
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市州依法依規探索使用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碳普惠減排量,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
14.探索多樣化商業激勵機制。鼓勵市州結合開展促銷費活動等工作,探索多樣化個人碳普惠減排量消納渠道,持續激勵公眾參與。鼓勵和引導休閑場所、商業企業和金融機構為公眾提供低碳激勵,形成政策引導、公眾獲益、商家增收、全社會減排的碳普惠良性循環。
15.加強碳普惠與
碳金融聯動。鼓勵市州與金融機構協作聯動,探索碳普惠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挖掘碳普惠與氣候投融資、綠色金融協同潛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加強本省碳普惠體系建設的統一指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省級碳普惠體系的總體設計,推進省級碳普惠方法學管理等工作,加強對地方碳普惠體系建設指導。市州生態環境局結合地方特色和實際,開展碳普惠政策創新,豐富碳普惠應用場景等。
(二)加強資金支持。
鼓勵市州將碳普惠體系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有條件的市州積極申請氣候減緩和適應領域相關政策資金支持,用于地方碳普惠體系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助力碳普惠機制市場化運行。
(三)做好政策宣傳。
深入社區、校園、企業、商圈積極開展碳普惠和應對氣候變化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綠色低碳生活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碳普惠體系建設,營造“人人低碳、普惠共享”的新風尚。
(四)加強能力建設。
加大碳普惠相關人員培訓力度,面向市州及有關部門、企業開展碳普惠相關培訓,提升基層工作人員專業能力水平,強化專業支撐保障。開展多層級碳普惠經驗交流與合作,加強與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地互動合作,及時總結有效舉措、典型做法和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案例,共享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