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作為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的重要配套文件,著眼于服務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
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
碳足跡等工作,重點推動完善區域、行業、企業、項目、產品等層級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標準,部署了8個方面23項具體任務:一是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逐年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鼓勵各地區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推動地市級編制能源平衡表或簡易能源平衡表等。二是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等。三是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組織制修訂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
電力、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碳匯相關核算方法要求等。四是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
減排核算體系。研究制定項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設定重點行業項目碳排放準入水平等。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發布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通則等國家標準,加強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等。六是建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盡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類和重點基礎產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國及各省級地區電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等。七是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新型
方法學研究。建立基于電力大數據的碳排放核算機制,完善“電—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預測預警模型,建設溫室氣體高精度觀測站網和立體監測體系等。八是加強國際合作。加強碳排放核算規則與國際溝通銜接,開展基礎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