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
國際經驗表明,加強環境監管,嚴格執行相關法令和
政策是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關鍵。“十一五”期間,我國提出了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各在2005年基礎上
減排10%的約束性目標,累計制定發布國家環保標準584項,占1973年我國首項國家環保標準發布以來累計總數的40%。同時,環境保護規劃、目標責任、總量控制、環保督查等多種政策措施聯動實施,為環境保護相關產業提供了巨大的
市場需求。
以市政污水處理服務領域為例,“十五”以來,我國先后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五年規劃、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制定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2004年)、《關于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建設部,2005年)等,深化特許經營制度,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提升產業供給,并實施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等政策促進了相關產業發展。2004年至2011年,全國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項目數量由402項增長到2172項,增長了4.4倍;年服務收入由35.6億元增長到276.8億元,增長了6.8倍,年平均增長速度為34.0%,比同期環保服務營業收入平均30.5%的增長速度還快。
經濟政策
環境保護價格政策、環保投資及補助政策、稅費優惠政策等為環保產業發展提供了支撐。2004-2011年間我國陸續出臺了包括垃圾處置免征營業稅、脫硫電價、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污水再生水免征增值稅、購買環保設備投資10%抵免所得稅額等多項稅收價格優惠政策,推進環境保護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以脫硫電價政策為例,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脫硫燃煤電廠電價加價0.015元,調動燃煤發電企業加快建設脫硫設施的積極性,推動了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減排和脫硫產業的發展。根據2012年《
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
行情況監管通報》,自脫硫電價政策實施起,全國建成并投運的燃煤電廠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由2006年的1.0億千瓦提高到2011年的6.1億千瓦,裝備脫硫設施的火電機組占全部火電機組比例由30%提高到93%,執行脫硫加價電量2.8萬億千瓦時,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88.8萬噸減少到2217.9萬噸,減排14.3%。調查顯示,2004年至2011年,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產品銷售收入由123.4億元增長到1997.3億元,除塵脫硫處理設施運行服務收入由0.6億元增長到22.3億元,分別增長了151.9%和361.7%。
環保投資
“十一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環保專項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環境轉移支付政策以及排污收費政策成為政府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重要渠道和資金保障。繼2004年設立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之后,“211環境保護”科目于2007年開始實施。“十一五”期間我國相繼設立了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獎代補資金、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的多元化環保投融資體系。環境保護投資規模的快速增加和投融資渠道的拓寬為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十一五”期間,全社會環境保護投資規模達2.16萬億元,是“十五”期間的2.6倍。
采用四次環境保護相關產業調查結果及環境統計年報數據,其他年份參照《中國統計年鑒》并根據趨勢平滑,對照歷年來環保投資與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營業收入發現,二者基本呈同向變化,即隨著環保投資的增長,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營業收入也相應增長。
經濟發展、環境管理、環境保護經濟政策、環保投資等是影響環境保護與相關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規劃、目標責任、總量控制、環保督查等多種政策措施聯動實施,為環保產業提供了巨大的市場。2004年至2011年,全國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項目數量由402項增長到2172項,增長了4.4倍;年服務收入由35.6億元增長到276.8億元,增長了6.8倍,年平均增長速度為34.0%,比同期環保服務營業收入30.5%的增長速度還快;全國大氣污染治理產品銷售收入由123.4億元增長到1997.3億元,除塵脫硫處理設施運營服務收入由0.6億元增長到22.3億元,分別增長了151.9%和361.7%。
文本來源: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