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動城市綠色發展,做大做強綠色低碳產業,根據《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第一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第一批)開放申報領域為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先進環保產業、建筑
節能與綠色建筑。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三、基本條件
申報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的企業須主要從事《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中的一種或多種業務、產品或服務,并滿足《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登錄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申報管理系統(https://103.39.231.89:9443/dzxcgkpt/qy/)完成注冊登記。
(二)申報單位根據附件1要求填寫基本信息表(必填且須加蓋公章)和編制認定評價報告(須加蓋公章與騎縫章),根據附件2準備有關申報材料,并將認定評價報告和申報材料按要求彩色掃描上傳系統,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五、有關說明
(一)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申請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單位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自行申報。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主營業務方向選取擬申報的綠色低碳產業領域。
(三)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評估將參照《綠色低碳產業認定評價導則》(DB4403/T 391)等標準規范進行,申報單位應按照標準規范內的評價指標和認定評價報告編制大綱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企業認定評價報告,并提交相應的佐證材料作為認定評價工作的重要評分依據。
(四)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申報中,總部企業聯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報的應在申報系統和認定評價報告中明確所有聯合申報的企業名稱,填寫并上傳所有聯合參評企業的證明材料,并共同對所有填報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
(五)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產業扶持、綠色信貸、
市場拓展、技術推廣等支持
政策。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地方金融部門將加強政府部門間協同聯動、信息共享和應用,將綠色低碳產業企業信息推送各有關部門,進一步便利企業獲取各類產業優惠信息,為企業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同時,通過與深圳市綠色融資主體政策以及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推動金融機構為經認定的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綠色金融服務。
(六)認定評價與機制銜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和數據保密
問題,未經申報單位授權,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報數據和材料信息。
六、咨詢電話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8812822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