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關于二次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優選方案的通知
東勝區各能源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精神,東勝區能源局對未能按期建設、申請廢止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滾動調整建設指標,制定本方案。正文請看附件。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477-8575116(18047787773)
通訊地址: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綠動能源大廈718室
郵 編:017000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關于二次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選方案的通知
東勝區各能源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精神,東勝區能源局對未能按期建設、申請廢止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滾動調整建設指標,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建設規模
東勝區能源局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為1.126萬千瓦。
二、基本原則及相關要求
為了確保項目盡快落地實施,本著導向性、引領性和示范性作用的基本原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1.126萬千瓦建設規模進行項目公開優選,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不應超過0.6萬千瓦。
(一)基本原則
按照“因地制宜、清潔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則,分布式光伏重點支持鄉村振興、民生改善、
交通領域等應用場景項目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量不高于25%。
(二)相關要求
1.按照自治區能源局要求,所有分布式光伏項目必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申報企業提供關于所申報項目按時落地的承諾函。
2.全額自發自用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提供消納證明及可行的接入方案。
3.所有申報項目建設場址需為建筑物屋頂或零散、閑散建設用地,建筑屋頂項目提供
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房屋承載力報告。自有建筑屋頂、農村棚圈庭院、零散、閑散建設用地提供產權證明材料;非自有自有建筑屋頂、農村棚圈庭院、零散、閑散建設用地提供開發租賃協議和購售電協議。
4.住宅小區公用建筑自然人利用屋頂建設的,應經物業、業委會或社區同意。
三、項目優選申報程序
本次優選通過政府官網發布公告進行項目征集,采用專家評審制,東勝區能源局負責聘請行業專家對申報企業及提交的材料進行比選評優,按名次確定實施企業。
(一)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于2024年9月9日前完成申報并提供資料,逾期不再接收。申報材料接收地址:東勝區綠動能源大廈(東勝區能源局)718室,聯系人:楊孟,聯系電話:18047787773。
(二)申報材料
1.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接入系統及消納分析報告、房屋承載力報告,需有資質單位進行編制;
2.所有資料按照設計單位資質、申報企業信息、產權證明、購售電協議、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接入系統及消納分析報告、房屋承載力報告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七份),U盤電子版2份。
(三)申報條件
1.分布式新能源開發企業應具備開發投資實力和相關技術能力,且信用信譽良好,提供申報企業基本信息及資信證明。
2.嚴禁擅自變更、倒買倒賣項目,一經發現廢止其建設規模,企業列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
3.對于已取得建設規模且一直未建導致項目作廢的企業,不得參與此次項目申報。
四、項目實施期限
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應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項目備案并開工建設,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網。同時,將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監測監管,按月上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