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解決辦法:碳排放指標法
當從修擴路角度來改進
交通(供給方面)受到限制,那只有從限制汽車出行(需求方面)的角度來找解決方法。出行限號、購車搖號(包括拍賣)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而非長久之策。
如果說分號限行、搖號購車不是好的約束需求的公共管理決策,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更有效地限制或平衡汽車出行的需求呢?
我們認為,政府可以采取一種碳排放指標方法:即對每個家庭、企業和單位予一個年度碳排放指標,家庭或單位對超出指標外的碳排放可以通過購買他人指標進行補償,否則受到嚴厲的處罰,這樣迫使開車者約束自己開車出行。
碳排放指標法是一種
市場化手段,它不像分號限行、搖號購車那樣生硬地限制開車出行,而是讓開車者靈活地根據自己的日程事務安排有彈性地進行調節。
具體來說,碳排放指標法沒有限制開車日,大家原則上每天可以駕駛自己的車輛出行,不會出現在分號限行
政策下某天必要用自己的車時,又恰好碰到自己的車尾號受限出行的情況;如果不是非要用車時,大家可以選擇通過公共交通出行(注:發展公共交通是我國城市交通唯一可行的方向)。另外,在可出門或可不出門的情況,就會選擇不出門,進而能盡量地節省
碳指標。同時,碳排放指標法也沒有強行限制購車自由,因此,沒有車的人或家庭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購買汽車。人們準備擁有多少輛車由自己決定,但是,每個人給定的碳排放指標是固定的,與擁有的汽車數量無關。
實際上,碳排放指標方法是一種有助于減少福利損失、增進經濟效率及社會公平的“一石多鳥”的公共政策。我們歸納起來,碳排放指標方法具有如下諸多優點:
1.在購車環節上,可以解決公平性與效率
問題,因為該種方法沒有任何強制限制或行政干預,消除了后者帶來的扭曲。
2.減少交通擁擠和堵塞。人門為了節省指標(若碳指標價格高,處罰嚴厲的話),在非必須或非緊急情況下會減少出行,或改乘公共交通出行。
3.為需要用車卻搖不到號的家庭消除困惑。比如消除因用車困難而阻礙人才流入的困惑。
4.可以解決限行日碰到緊急須用車狀況所帶來不便問題,尤其方便有幼兒、老人的家庭的出行便利。
5.緩解停車位緊張,減輕小區街道到處停滿車的狀況,同時抑制停車位高價。因為碳指標固定,與擁有車多少無關,也即車輛再多也沒有辦法行駛。
6.可以實現“碳
減排”環保。通過限定家庭和企業單位碳排放指標,控制碳排放總量,以實現
碳減排目標;同時,對碳排放狀況信息進行準確核算和掌握,跟蹤這些信息可以動態宏觀調控。
7.可以推行
碳交易及其市場形成與發展,形成一個全新碳交易服務行業,勢必影響國際
碳市場話語權和定價權;此外,伴隨碳交易行業發展,必然相應地增加該方面的就業,同時也增加政府稅收。另外,還可以衍生出碳期貨等金融產品,以及建立
碳金融市場 。將來,還可以考慮在
香港、上海、
深圳前海等地方建立碳交易的離岸市場 ,采用人民幣結算 , 借此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8.行車權被看成是一種公共資源,應平等地分配給每個家庭,沒有車的家庭只是暫時放棄它,以現金形式得到補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碳指標可以對低收入家庭產生補貼效應, 他們可以獲取額外收入,因為他們可以將自己的碳指標通過交易市場賣掉,換回現金收入。
9.可以促使家庭汽車隨排放環保技術升級而更換,有利于清潔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當自己汽車環保排放差,由于指標問題,可能更換排放更少的新型汽車。這不但能促進汽車產業升級, 還能促使汽車消費,加快排放不達標舊車的淘汰。
總而言之,施行碳排放指標法政策將可以緩解或解決交通堵塞、碳排放、人才流動障礙等現實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以用市場手段擠出行政干預,解決公平與效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