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與世界各國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問題。在2009年11月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40%—45%。2014年11月,中國政府首次承諾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
節能減排政策與規劃,并建立起了以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深圳、廣東、湖北為試點的中國
碳交易市場。
自2013年6月深圳
排放權交易所啟動碳交易,中國
碳市場經歷了近兩年的發展已經平穩運行。7個試點省市納入控排企業2000余家,共發放排放配額12多億噸,控排企業間根據配額與實際排放量間的盈余與缺口在碳市場進行買賣交易,同時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的交易是控排企業履約的有效補充機制,7試點省市允許最大的CCER抵消量約1億噸。目前的主要問題是配套制度建設不盡完善,市場交易主要集中在排放監管企業間(控排企業),以剛性需求為主,個人與機構參與者活躍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