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低碳地產的對策與建議
地產的低碳發展,已成為行業最主要的熱點及趨勢。然而,現階段低碳地產的發展仍面臨很多困境,還停留在起步階段。鑒于此,擬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加強低碳地產業體制機制建設
第一,繼續完善低碳地產
法規體系。在《建筑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規劃法》中體現大力發展低碳地產的內容,加快制定《低碳地產管理條例》等,為建設低碳地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二,制定低碳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納入各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明確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減排措施、重點領域和專項規劃的具體內容,以推動
政策導向的形成和體制機制的建立。
第三,量化低碳標準、規范低碳地產
第三方評估和
認證體系。參考“低碳住宅技術體系”,結合各省實際,量化從項目規劃、項目建設、項目驗收到投入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低碳
節能標準,并將標準體系構筑為3個層次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和自由性目標,讓行業有章可循,發揮標準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在標準的基礎上,規范低碳地產的評估和認證體系,將建筑節能、綠化系統、節水、
交通、建造期共5個
碳指標定為衡量地產減碳情況必須評估的內容。根據認證與評估結果對地產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全面實施低碳建筑、低碳社區標識制度。
第四,建設包括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監測等環節的低碳地產監管體系。監督工作應由政府、開發商共同進行:強制性的低碳標準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行政監管,非強制性標準由開發商監督執行。此外,建立地產低
碳減排目標責任制,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中,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實行嚴格的問責,以促使相關人員確保減排到位。
第五,研究健全經濟激勵政策。從研發、生產、流通、消費、分配等各個環節出臺優惠措施,鼓勵減碳,以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