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本市碳排放交易企業開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4〕1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確定了承擔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務的相關
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
核查機構,具體任務分工見附件)。核查機構將于近日赴現場開展核查,請各單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請安排專人負責此次核查的協調和聯系工作,加強與核查機構的溝通協調。
二、請提供一定的場地和復印、打印等辦公條件,并提前準備好與碳排放相關的臺賬、憑證等材料(材料具體要求由各核查機構明確)。
三、請對核查人員的核查行為實施監督。若發現核查人員在核查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請及時反饋至我局。(紀律監督電話:62123126)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處 林 立
電 話:23115641
附件: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務分工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