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 23:14 來源: 碳排放交易網(wǎng)
碳交易啟動日期 | 2013年6月18日 |
總體減排目標 | 2015年的單位GDP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21%。 |
碳排放總量 | 8345萬噸 |
納入碳交易的碳排放總量 | 3000-3500萬噸 |
碳交易覆蓋量 | 碳交易體系覆蓋全市約40% - 45%的總排放量 |
碳交易范圍 | 主要行業(yè)為電力、供水、通訊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機械、儀表制造和有色金屬壓延、纖維、紡織、金屬及非金屬制造和壓延業(yè)以及公共建筑。 |
納入門檻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碳排放單位: 1. 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yè); 2. 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達到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業(yè)主; 3. 自愿加入并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納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單位; 4. 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單位。 |
納入企業(yè)數(shù)量 | 635家工業(yè)企業(yè)和197個大型公共建筑 |
要求報告碳排放量的企業(yè) | 任意一年碳排放量達到一千噸以上但不足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yè)。 |
ccer使用限制 | 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控排單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 |
配額分配 | 主管部門在每年5月20日前,根據(jù)管控單位上一年度的實際碳排放數(shù)據(jù)和統(tǒng)計指標數(shù)據(jù),確定其上一年度的實際配額數(shù)量。采取拍賣方式出售的配額數(shù)量不低于年度配額總量的百分之三。 |
碳排放報告提交日期 | 3月31日前 |
核查報告提交日期 | 4月30日前 |
履約日期 | 6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