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
碳信用在不同
市場上表現出不同類型的金融
衍生品特性。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例,歐洲的期貨市場是該體系運行的主要市場。雖然歐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場外柜臺交易和雙邊交易,但半數以上的場外柜臺交易都是通過交易所結算的。這個期貨平臺引入標準格式的碳
減排權合同,使全世界的買家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歐洲的期貨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都可以同時對碳信用期貨和碳信用期權進行交易。以買賣碳信用遠期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
碳排放交易市場越發成為減排溫室氣體無關的金融組織獲取利益的搖籃。
《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和生效之后,國際法確立的
碳交易制度從側面推動了國際金融類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發展。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宣布計劃上市溫室氣體
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環保期貨、互換合約,將廣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類環保市場。其初始交易品種,有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聯合國按清潔發展機制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
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RECs)。NYMEX還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新交易所,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在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2009年后開始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
香港證券交易所也正在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新西蘭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權交易機制。
2008年8月5日,中國
北京和上海兩地的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雖然兩交易所計劃最終實現碳排放交易,但目前兩地交易所都限于
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交易還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之外,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方將能有更多的場內市場可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