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施行,越來越多的地方通過生態保護補償實現雙贏、多贏。相關探索和合作日益法治化、機制化,有助于形成可持續的正向激勵。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期正式施行,越來越多的地方通過生態保護補償實現雙贏、多贏。《條例》將關于生態保護補償的規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綜合性、基礎性行政
法規形式予以鞏固和拓展,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
生態保護補償,是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山清水秀、天朗氣清、鳥語花香的美好生態環境,需要共建共享共贏、權責利相匹配,持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
目前,我國已經建成世界上覆蓋范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比如,
寧夏近年來同位于黃河上游的
甘肅、黃河下游的
內蒙古加強聯系,通過反復溝通,增進共識,經過多輪對接協商后,寧夏分別與兩省份簽署了《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成為沿黃九省份中首個與上下游建立橫向補償機制的省份。黃河寧夏段干流水質連續7年保持Ⅱ類進、Ⅱ類出,既得益于當地層層壓實生態保護責任,也與這一保護責任共擔、流域環境共治、生態效益共享的機制性安排密切相關。
《條例》的施行,讓相關探索和合作日益法治化、機制化,有助于形成可持續的正向激勵。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突出
問題導向、結果導向,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有為政府和有效
市場相結合。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方面,政府應繼續加大財政縱向補償力度,鼓勵地區間探索橫向補償,一縱一橫共同發力,讓“行動派”不吃虧、多受益,避免出現“綠水青山枉自多”的現象。另一方面,完善市場補償機制,發揮好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倒逼相關產業向低消耗、低污染方式轉型。例如,銀川等地對排污權、用能權、
碳排放權等進行改革,構建起確權到位、權能有效、定價合理、入市有序的市場體系,關鍵性資源環境要素被賦予商品屬性、市場屬性、金融屬性,不斷向高效產業、高質產能聚焦。
“簡單題”和“高難度題”一起答。隨著人們生態文明意識不斷提高,大家越來越認識到生態保護補償的必要性,但對于如何科學高效地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尚有一些領域需要破題。目前的生態補償多體現在江河流域上下游之間,這既考慮到水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影響,又與具體實施起來相對容易操作有關。所選取河流的斷面通常是兩個行政區域的交界處,定期采集的水質數據簡單易獲得、少有爭議。但江河流域的左右岸、干支流之間,如何進行生態補償則少有嘗試。又如,空氣流動不管行政界線,上風向地區與下風向地區的責任如何約定?補償機制如何應對風向調整?這些問題的破解,對于毗鄰地區之間共同治理空氣污染大有裨益。
籌集資金與利用資金共同推進。充足的資金是關鍵撬動因素,要發揮好其激勵作用,讓真金白銀用對地方,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補償模式。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渠道,促進區域間良性互動,尤其是讓受益者樂于付出,倒逼其自加壓力保護生態。同時,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修復等領域,讓相關領域的付出者、實干者得實惠,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還應拓展資金補償以外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相關區域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